鸡东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现发布《鸡东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民政局202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6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基层动态11条、养老服务专栏9条、社会救助专栏24条、预算决算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鸡东县民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诉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健全组织机构,我局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了工作任务,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定期上报工作信息,做好政务公开更新工作,再由专人负责编辑及录入等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将需公开的信息及时发布到政务信息平台上,提升政务信息工作力度。二是加强新政新规学习。定期组织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时总结,认真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三是充实完善公开栏目。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充实,使得栏目更加清晰、简洁。四是强化日常监管。积极开展我单位公众号排查整治,对平台内容及时更新,组织人员积极整改,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果,保障平台安全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的深层认识和公开主动性,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必要性极其重要意义,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公开本部门的事项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政府同群众的联系,更好地解决问题,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严把信息公开审查关,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工作机制,履行信息报送主体责任,局机关各股室、各场站负责人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政务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的政务公开氛围。强化政务公开保障,通过自查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和实用性。及时更新,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连续性还不够。部分信息公开不完善、不及时,时效性、连续性还须要进一步提高。二是精准性还不够。主动公开的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距离上级要求仍有差距。三是创新性还不够。主要是涉及政策解读方面,形式不够丰富,回应方式单一。

(二)整改措施

一是扎实推进联络员机制。推行联络员工作模式,强化内设机构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意识,保证信息公布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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