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鸡政办规〔2018〕8号
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鸡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鸡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工作原则
1.5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救援和保障机构
2.4应急联动机制
3.预防和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3.2信息报告
3.3预警行动
3.4预警级别与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程序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处置方案
4.4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调查和总结
5.2信息发布
6.宣传、培训与演练
6.1宣传教育
6.2应急培训
6.3应急演练
7.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1粗苯泄漏处理
7.2粗苯着火、爆炸处理
7.3危险性分析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事故时实施快速、及时、有效响应,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损失,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鸡西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鸡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把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一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二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三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四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和伤害。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
(2)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把应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应急处置体系;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规划整合,实现人力、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联动部门分工协作,及时快速调拨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做到统一调度,资源共享。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加强科研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事故的综合素质。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鸡东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鸡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安煤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财政局、卫计局、民政局、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住建局、气象局、鸡东县供电公司、消防大队、县总工会。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进行调整。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2)研究确定处置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工作;
(4)当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超出指挥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及时向县政府请示,并请求上级政府或部门的支援。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县安煤局,县安煤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组织做好事故的现场调查、等级确定、损失评估等工作;
(4)负责事故处置情况等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5)负责鸡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
(6)负责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救援和保障机构
救援和保障机构由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共分11组:
(1)抢险救援组
由县消防大队领导任组长,交警大队、全县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共同组成的救护队等相关部门组成。
职责:接到事故报警时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确定警戒区域;负责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物资,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洗消等工作。
(2)医疗救援组
由县卫计局领导任组长,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组成。
职责: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种危险化学品伤害医疗救治方案,确定抢救医院,及时有效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队伍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现场急救和病人转运工作;各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3)救助组
由县民政局领导任组长,县总工会、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企业配合。
职责:负责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
(4)财力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负责。
职责:负责准备应急专项资金,确保事故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组
由工信局领导任组长,供销联社、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
职责:县工信局及供销联社负责提供应急救灾物资的市场储备库存、经营库存及企业生产能力等情况,并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物资质量监督、药品的储存和紧急供应。
(6)交通运输保障组
由县交通局领导任组长,县公安交警大队为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救灾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送;恢复事故企业被损坏的道路与交通有关的设施;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畅通。
(7)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领导任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
职责:按照《鸡东县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要求,负责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及时疏散与抢险救援无关人员;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保证受灾企业和附近居民的社会安全。
(8)电力通信保障组
由鸡东供电公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应急办等部门共同负责。
职责:主要负责抢修通讯、供水、供电设施,保证事故企业和附近居民的通讯、供水、供电正常运行。
(9)监测监控组
由县环保局领导任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
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特征污染物的成分和污染程度;调查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示,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危险物品包装物、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0)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共同负责。
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和报道工作。
(11)恢复重建组
由县发改局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安煤局、规划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做好抗灾救灾结束工作的安排;组织调查、核实事故受灾居民生活及住房情况,向县政府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制定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确需请求市政府或省政府援助的,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或省政府;组织县各相关部门与受灾企业一道制定救灾后续修复措施,尽快恢复企业生产。
(12)事故调查组
由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总工会、公安局等有关单位组成。
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4应急联动机制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与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增援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1)县安煤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等基本情况数据库;目前鸡东县内由安煤局所管的重大危险源只有北方焦化的粗苯储罐。
(2)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4)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报送县安煤局备案;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3.2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及时限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发事故后,应15分钟内向安煤局报告,安煤局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安监局报告。
(2)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②发生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险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3.3预警行动
当重大危险源北方焦化粗苯的监控发现预警信息(泄漏,着火)后,焦化厂立即上报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并确认可能引发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救援组和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当确定可能引发小于一般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派负责危化的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并告知北方焦化组织企业员工和下风向的周边居民紧急撤离避险;按照事故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启动相应预案。
安煤局和北方焦化传递预警信息的方式:提前告之附近居民,气味浓了,看厂内的风向标,向上风向撤离;如撤离来不及要封闭窗门,传出信息等待救援。厂区周边不同方位(最好是本厂职工)要有能告之居民的代表(落实责任人)。
3.4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急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预警级别与事故分级一一对应。
(1)一般级别的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较大级别、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县政府应急办向市政府应急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2)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履行职责;
(3)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应急程序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发生事故企业要立即做出响应,县安煤局主管部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和企业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援救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县应急指挥部在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一般以上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报请县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2分级响应
(1)一般以下安全事故,由企业和县安煤局负责全权指挥处置。
(2)一般安全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全权指挥处置。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较大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报请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由事发地乡镇政府配合。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县长、分管副县长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成立由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任执行总指挥,负责具体事项的指挥和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方案
(1)粗苯泄漏事故。易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建立隔离警戒区域;消除所有火源,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泄漏物并用泡沫覆盖,防止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防止其进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用防爆泵回收泄漏物至槽车或专用容器内;所有应急处理人员应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组织进行抢险堵漏。
若发生火灾,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使用灭火剂类型: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2)液化石油气的泄漏事故。易引起冻伤、中毒和燃烧爆炸,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建立隔离警戒区域;消除所有火源,合理通风,用工业覆盖层或吸收(吸附)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进入;喷雾状水稀释泄漏气体,防止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并将抢险产生的大量废水收集到事故废水回收池中禁止排放;所有应急处理人员应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寒服,组织进行抢险堵漏。
若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立即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所有抢险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火场。使用灭火剂类型: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3)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后实施救援要以"救人第一"为原则,在个人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严禁再返回现场扑救火灾或抢运物资。一旦发生爆竹事故,应立即撤离,撤离到上风或侧风向安全的地方,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特点是瞬间性、连续性、不彻底性。根据其特点应采取处置方法是充分利用消防水和灭火器,堵截爆炸源防止连环事故,最大限度地排除险情,再进行灭火。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观察事态发展,迅速查明和判断可能再次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在爆炸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尚有连锁事故发生的现场,不允许人员在得不到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入现场。火灾处置:烟花爆竹产品火灾的特点是发展蔓延性、燃烧面积大,要采取统一行动、以快制快、堵截火势,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具体方法是:1)观察火情查明燃烧范围和火势蔓延途径;2)对有可能发生爆炸、喷溅等情况,现场指挥必须适时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3)扑救人员应站在上风或测风向;4)及时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4.4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既告结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危险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终止应急处置工作报告上报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调查和总结
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成立事故核查小组,对事故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并在20天内将报告报送县政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起因、性质、环境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内容。
县政府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要求,并由县政府应急办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报。
5.2信息发布
(1)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发布相关信息;
(2)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及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和报道工作。
6.宣传、培训与演练
6.1宣传教育
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教育,普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自救、互救、避险、逃生能力。
6.2应急培训
(1)对公职人员和市民进行有组织的培训,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做为重要内容,增强应对事故的知识和能力;
(2)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及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3)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培训和管理。
6.3应急演练
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要求,每年至少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防范和处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1粗苯泄漏处理
当粗苯储罐本身及其进出口工艺管线上的阀门、法兰及管线穿孔的一切情况下的粗苯泄漏事故,会在局部范围内可形成较高的空气含苯,甚至在小范围内达到爆炸极限,同时对环保安全构成威胁。该类事故在局部范围已构成对人体伤害的潜在影响,有着火爆炸的可能,若不及时处理可发展为较大事故。
当发生粗苯轻微泄漏时,现场岗位人员佩戴好氧气呼吸器进入现场,首先察看现场有无中毒人员,若有人员中毒,应以最快速度将中毒受伤者脱离现场,其次在上风口对泄漏点的压盖螺丝、法兰螺丝试着紧固(注:力度不能过大)即可,同时将泄漏的粗苯类介质用沙土围住,以免进入排水沟。小量泄漏:尽可能将溢漏液体收集在密闭容器内,同时判断粗苯泄漏的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用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粘合剂等)堵漏,并用沙土、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处理泄漏时,要使粗苯不与可燃物接触,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
当发生粗苯大量泄漏时,粗苯车间应急救援小组应立即汇报公司启动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同时判断粗苯泄漏的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用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粘合剂等)堵漏。喷雾状水冷却稀释粗苯蒸汽,保护现场人员。
7.2粗苯着火、爆炸处理
当粗苯储槽发生着火时,由现场岗位人员佩戴好氧气呼吸器进入现场,首先察看现场有无受伤人员,若有人员受伤应以最快速度将受伤者脱离现场,其次切断泄漏源,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防止粗苯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着火:立即组织车间抢险灭火组采用灭火器灭火,并用就近消火栓向储罐喷洒大量清水让其冷却;灭火后,确认不再复燃,立即采取小量泄漏处理方法处理。大量着火:立即报告生产调度5726663快速组织其他单位来支援,同时生产调度向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汇报,及时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并在其他单位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到来之前,抢险灭火组首先用水龙头向粗苯储槽喷洒大量清水,让其冷却。
现场指挥人员要密切注意现场各种危险征兆,若遇到火势难以熄灭,着火处火焰变量耀眼,伴有尖叫、安全阀打开、粗苯中间槽发生变色、槽体晃动等爆炸征兆时,指挥员必须实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离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离信号后,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当粗苯中间槽发生爆炸时,粗苯车间应急救援小组应及时上报公司,同时车间专业技术人员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首先察看现场有无中毒、受伤人员,若有中毒、受伤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将中毒、受伤者脱离现场,其次切断泄漏源,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防止粗苯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汽,防止事故现场事态扩大,保护现场人员。
7.3危险性分析
7.3.1粗苯储罐火灾爆炸后果
粗苯生产现场有一个贮罐,容积为160m3,最大储存为120t,一旦发生泄漏,遇到点火源即可发生火灾,其安全半径一般有30多米,由此可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7.3.2粗苯储罐泄漏事故导致毒性危害后果
苯的LD50(半数致死浓度,即引起实验染毒动物半数死亡的毒物浓度)为3306ppm,在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TWA)为6mg/m3,假定泄漏口直径为0.20米,在风向为SSE、风速为36m/s(极端风速),空气温度25.9℃的环境下,泄漏1小时内,苯蒸汽达到致死浓度的扩散范围为半径30多米的圆形区域;达到最高允许浓度的危害距离为下风向1.5千米。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负责解释。
7.5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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