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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鸡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 2018-04-11

关于《鸡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201848日,县政府印发了《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18]8号)(以下简称《预案》),《预案》解读如下:

一、《预案》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建立快速高效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事故时实施快速、及时、有效响应,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损失,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二、《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鸡西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鸡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适用于鸡东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预案》成立了鸡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是县应急指挥部,下同),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安煤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财政局、卫计局、民政局、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住建局、气象局、鸡东县供电公司、消防大队、县总工会。

《预案》确立了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主任由县安煤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安煤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组织做好事故的现场调查、等级确定、损失评估等工作;

4)负责事故处置情况等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5)负责鸡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6)负责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预案》规定在应急响应期间,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在应急响应期间要做好信息上报,加强反馈与监督。在应急终止后上报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预案》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成立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救助组;财力保障组;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电力通信保障组;监测监控组;宣传报道组;恢复重建组;事故调查组,十二个小组保障《预案》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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