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鸡东市监发〔2025〕45号)

近期,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鸡东县隋石头水果蔬菜商店的香蕉“百菌清”含量超标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鸡东县隋石头水果蔬菜商店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香蕉,不合格检验项目为“百菌清”含量超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隋石头水果蔬菜商店,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永安镇内。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我局已对该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明,该商店共购进该批次香蕉87.5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962.5元。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销售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516日对鸡东县隋石头水果蔬菜商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违法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经营食用农产品"香蕉"的行为免于处罚。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