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东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者:刘新梅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3日
- 来源:鸡东县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县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2021年第4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鸡东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履行法定程序。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阐明理由依据,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
附件:鸡东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