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鸡东市监发〔2025〕3号)
- 发布者:刘博
-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4日
- 来源: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我县2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鸡东县风华干调摊床销售的姜“噻虫胺”含量超标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鸡东县风华干调摊床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姜,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噻虫胺”含量超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风华干调摊床,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世纪村市场一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我局已对该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明,该经营场所共购进该批次姜9.0公斤,销售9.0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80元。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销售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5日对鸡东县风华干调摊床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农药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经营食用农产品“姜”的行为免予处罚。
二、鸡东县晓海活鱼店销售的鲤鱼“恩诺沙星”含量超标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鸡东县晓海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鲤鱼,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含量超标,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东县晓海活鱼店,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工行家属楼22号门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我局已对该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明,该经营场所共购进该批次鲤鱼74.95公斤,销售74.95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124.25元。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销售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5日对鸡东县晓海活鱼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涉嫌违反《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了兽药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经营食用农产品“鲤鱼”的行为免予处罚。
附件: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