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的通告
- 发布者:黄欣茹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
- 来源:鸡东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鸡东县人民政府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鸡东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录表(详见附件)。
二、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源头治理,着力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破坏、损毁文物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全县文物安全,举报电话:0467-5501566。
附件:鸡东县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