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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鸡东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5-12-31
  • 2025-12-31
  •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鸡东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直属单位、有关部门:

《鸡东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251124日县政府十三届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5123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衔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锚定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核心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修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确保实现“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校协同、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控辍保学措施。通过“四查三比对”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精准干预,全面消除辍学风险,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好学。

二、工作目标

依法保证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以脱贫家庭子女(含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为重点,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入学权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鸡东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朱松岩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汪冬波县政府副县长

员:(按职责分工排序)

汪兆鸿县教育局局长

戴丽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家军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丽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鞠占福县民政局局长

杜春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杨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郭一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继荣县财政局局长

高海博县司法局负责人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雪梅县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

代江宏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共青团鸡东县委员会书记

侯清林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鸡东镇政府镇长

刘维宏永安镇政府镇长

王敬彬向阳镇政府镇长

永和镇政府镇长

王晓雪下亮子乡政府乡长

哈达镇政府镇长

李吉华明德乡政府乡长

平阳镇政府镇长

姜玉美鸡林乡政府乡长

金宗仁兴农镇政府镇长

邱心明东海镇政府镇长

鸡东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鸡东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处理控辍保学相关工作事宜。

办公室主任:汪兆鸿

办公室副主任:侯亚春

联系电话:0467-5584552

四、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责任:全面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帮助他们解决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失学辍学,建立教育、民政、公安、司法、残联、卫健等多部门的联控联保机制。除因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如拒不履行义务,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建立每季度复核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各校报送的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数据进行复核。每年春季、秋季开学时节,要确保开展一次“学校全覆盖、学生逐一核”式的进校、入户实地深度调研工作。

县教育局责任: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学校控辍保学责任;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学校开展工作,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及时核实处理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下发的疑似辍学学生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劝返复学,做好每次劝返记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发现的新增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要及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确保真实准确、不漏一人。对不及时上报辍学情况的教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县委宣传部责任:负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控辍保学工作的相关知识,积极推广控辍保学工作的优秀做法、经验;在县域内媒体开设控辍保学宣传专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公安局责任: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滋扰未成年学生等情况。配合县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与户籍系统数据比对开展失学儿童清理核查。做好适龄儿童失踪失联核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辍学、疑似辍学学生的去向核查工作。每年8月向县教育局提供我县适龄儿童户籍信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开展检查,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童工)的单位的查处力度。及时跟踪处理招用童工的问题线索,责令其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县民政局责任:落实好国家、地区的帮扶政策,加强对困难群众家庭及就学子女的关爱和帮扶,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加大对脱贫家庭、低保户扶持力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辍学。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遏制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导致的辍学现象,对违反规定的相关经营者依法处罚。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治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查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物、娱乐项目,优化校园周边文化娱乐环境。

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监督、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做好残疾失能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法使用未成年人务工和经商,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吊销营业执照。

县财政局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助力度。

县司法局责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计划,指导各乡(镇)政府、学校开展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为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县法院责任:对于行政督促复学无效,且逾期不履行教育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

县妇女联合会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优化少年儿童的成长氛围。

县残疾人联合会责任:依法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每年8月向教育部门提供全县应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协助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残疾失能的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确保残疾儿童按时入学。

共青团鸡东县委员会责任: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各校园控辍保学宣传工作。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责任: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关爱服务行动,促进少年儿童的品行培养;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的结对帮扶工作。

乡(镇)责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时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指导村(居)委会、社区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脱贫家庭、孤儿、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服刑人员子女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辍学。

学校责任: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制度,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残疾学生、学困生加大帮扶力度,消除因学困或厌学而辍学现象;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学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并核实缺勤学生情况,加强家校联系,防止学生辍学。学校每月汇总各班考勤情况,对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县教育局上报。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内,对无故7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一个月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好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仍不返校的,要求学籍管理员做好相应标注(疑似辍学、辍学)纳入相关台账,并向县教育局上报,同时配合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学校要督促班主任(老师)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7日未到校学生即时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仍不返校的,班主任(老师)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配合其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家长(法定监护人)责任:负责履行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特别是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接受义务教育,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五、工作方法

(一)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部门联控联保。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按照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联控联保做好我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项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落实落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是逐级夯实责任。县政府全面建立县长、教育局局长、校长、班主任逐级责任制,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辍学(含疑似辍学)第一时间发现、劝返、报告,逐级开展相关工作,劝返无效报上一级开展工作。

三是定期研究部署。每年78月份,新一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升学前,县政府将通过常务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研究部署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项工作。

四是摸清工作底数。教育、公安、残联等部门要联合建立信息核查比对机制,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铁脚板摸排”(登门入户查无户籍、无学籍、实际未上学学生)等方式,全面摸清本县域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县教育局要在此基础上建立“三本台账”,即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下同)、辍学学生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五是关注特殊人群。通过由教育、卫健、残联、民政等部门联合组建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县域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并对确实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建立免予入学的学生名册,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六是做好重点人群监测。县民政局负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的排查监测与信息反馈,协同落实帮扶措施;县残联负责残疾儿童的排查监测,配合做好特殊教育安置等工作;县教育局将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纳入排查范围,统筹汇总信息,健全辍学发现响应机制,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县公安局负责涉案未成年人的排查监测与信息通报,配合做好就学衔接。各方协同发力,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

(二)强化工作举措

一是坚持依法控辍。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全体师生、监护人、用工单位法人等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对经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或返校就读的家长或监护人,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全面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外出打工的监控,协调有关部门打击阻碍入学、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二是严格管理控辍。严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和学籍管理,切实抓好学生入学升学、转出转入等各个关键环节,杜绝因管理不善引发学生辍学。根据学困、厌学、劝返复学学生基本情况、学业层次和健康状况,适当考虑本人及监护人意愿,坚持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一生一策,因材施教,为其制定适合的课程,采取适合的方式,帮助完成义务教育。

三是提升质量控辍。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强化立德树人、落实五育并举、合理设置课程、实施分层教学、提升教育质量,严禁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学业的唯一标准。要面向全体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采取积极有效教育方法,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行为偏差学生取得进步,真正使学困生“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

四是提升安全控辍。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着力提升校园环境,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

五是精准扶贫控辍。精准识别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动态调整信息库相关数据,严格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持续加大资助力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六是培育情感控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尊重关爱学生,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教师歧视、挖苦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

六、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梳理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在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中的职责,积极发挥单位(部门)作用,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各乡(镇)每年8月负责做好入户调查,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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