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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07-22

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20〕13号 

  

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鸡东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 10日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20〕17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职责定位和新形势新要 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 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 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 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 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

2020年7月13日前,各乡镇政府、社区事务中心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落实工作方案。

2020年11月底前,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见附件),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完成后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2021年12月底前,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单位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2022年11月底前,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市要求全面修订完善我县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务公开能力,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相关工作要求

1.推进“办事不求人”服务标准化。要以为企业和群众“一件事一次办”为标准,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办理流程图(表),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2.建设统一规范的信息公开平台。要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等相关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整合发展。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在门户网站上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遵循“专栏姓专”的定位,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充分利用县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借助大数据应用,做到信息同源、广泛发布和精准推送,扩大政府信息知晓度、传播力和影响力。

3.建立简明实用的解读回应模式。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准确解读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要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 并向社会公开。一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要深入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重点任务、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新旧政策差异等。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三是要推进政务开放日、政府会议公开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创建政民互动交流平台,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4.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乡镇政府、社区事务中心要指导支持村民委员会(社区)完善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有效衔接。各乡镇政府、社区事务中心要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四、完善组织机构

为深入有效推进此项工作,成立鸡东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宋学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卢剑锋  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海涛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于智海  教育局局长

王  丹  社区事务中心主任

王  波  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立明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毛有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龙占香  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冯志玉  农业农村局局长

邢  伟  鸡东镇镇长

刘  宇  卫生健康局局长

杜春虹  永和镇镇长

李  生  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杉  财政局局长

李忠俊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继荣  下亮子乡乡长

杨耀峰  东海镇镇长

张日初  永安镇镇长

张月娥  哈达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陈书宏  民政局局长

陈志刚  税务局局长

陈  默  向阳镇镇长

林永福  司法局局长

金光勋  明德乡乡长

周加波  平阳镇镇长

郝树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姜京哲  鸡林乡乡长

姜  涛  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绍波  兴农镇镇长

曹志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继明  生态环境局局长

(以上人员如有工作变动,以职务接任者自然接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主任由卢剑锋兼任、副主任由王海涛兼任,负责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推进工作。

一是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强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要配齐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监督指导,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和对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国务院有关部门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1.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自然资源局负责)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发改局负责)

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发改局负责)

4.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财政局负责)

5.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应急局负责)

6.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税务局负责)

7.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自然资源局负责)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住建局负责)

9.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住建局负责)

10.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住建局负责)

11.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生态环境局负责)

12.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

13.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司法局负责)

14.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标(农业农村局负责)

15.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应急局负责)

16.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7.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住建局负责)

18.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人社局负责)

19.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人社局负责)

20.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民政局负责)

21.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民政局负责)

22.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公安局负责)

23.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农业农村局负责)

24.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教育局负责)

25.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卫健局负责)

26.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住建局负责)

(查看地址:http://zwgk.hlj.gov.cn/zwgk/publicInfo/detail?id=429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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