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第11号)
- 发布者:孙成明
-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0日
- 来源:鸡东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县已于2026年8月25日发布《鸡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10号),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26年10月1日起,鸡东县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勃利鸡东界至鸡东鸡西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鸡政规〔2026〕2号),拟征收土地全部位于区片编号JD-3调整为23032120250010,补偿标准由原来50元/平方米调整为55元/平方米。
三、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补偿协议。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1月19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鸡东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鸡东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补充公告未涉及的事项仍按原《鸡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10号)继续执行。
联系人:孙成明 刘鑫
联系电话:0467-5591798。
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