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2026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
- 发布者:张铎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3日
- 来源:鸡东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林草局: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6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发〔2026〕180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县2026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任务
2026年省下达我县耕地轮作试点面积80564亩,全部为实施1年试点,到2026年底结束。其中第一种轮作方式试点面积71968亩,第二种轮作方式试点面积8596亩。
二、试点区域
2026年,全县耕地轮作试点全部为实施1年任务,以第二、
三积温带为主,兼顾其他积温带。县在分配省下达试点任务时,优先考虑集中连片、面积较大地块,优先考虑推广应用大豆大垄密植栽培技术地块。
三、技术路径
在耕地轮作试点技术路径上继续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与大豆轮作为辅。主要采取两种轮作方式:第一种轮作方式:前茬(2025年)必须为种植玉米、小麦、杂粮(包含高粱、谷子、荞麦、燕麦、大麦、糜子等粮食作物,不包含绿豆、红小豆、芸豆、其他杂豆等作物)、薯类、经济作物,2026年必须种植大豆。第二种轮作方式:前茬2024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不含杂豆、水稻)、2025年轮作种植大豆,2026年继续种植大豆。
四、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耕地轮作试点的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试点,在试点县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耕地轮作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耕地轮作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
(二)补助标准。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贴150元。
(三)补助方式。农业农村局组织乡村两级将耕地轮作试点面积核实准确、确定是否为合法耕地且符合耕地轮作试点技术路径要求后,会同财政局按照核实后的补助面积和相应的补助标准下达资金,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农户,对自主经营的农户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对新型经营主体按照相关资金拨付渠道发放补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统筹推进。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级实施、乡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县、乡两级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里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耕地轮作试点协调指导组,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乡(镇)是实施耕地轮作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推进落实指导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要加大对耕地轮作试点支持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乡两级要成立耕地轮作试点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培训观摩和现场咨询。
(二)落实试点任务。鸡东县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各试点乡镇要在前期申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县下达的试点任务指标,将试点任务逐级落实到具体村(屯)、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块。试点乡(镇)要与承担试点的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耕地轮作试点协议书(一式3份,县、乡、农户各保留1份),明确试点面积、地块信息、补贴资金、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由试点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存档备查。
(三)加强逐级核查。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承担耕地轮作试点任务的乡(镇)、村(屯、管理区)对试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村(屯)核查试点地块并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上报乡(镇);乡(镇)依据村上报的核查结果,组织人员核查后将核查结果在当地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无异议后会同财政局将核查结果一式2份加盖公章上报所属市农业农村局,县、乡、村三级要对核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出现违规违法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开展指导服务。试点县要组织专家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耕地轮作技术意见,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观摩和田间课堂,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农机、环耕、推广、植保等农业农村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耕地轮作的作物调整和技术操作进行指导,持续提升耕地质量,确保科学轮作。
(五)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县财政部门,加强工作督导,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试点地块落实,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对因农民违约、毁约和落实地块不符合试点政策有关要求的要及时追缴已发放补助资金并更换农户、更换地块,确保省下达试点任务完成。严格资金用途监管,严禁任何形式的挪用挤占。探索运用“智慧核验”等信息化技术,有效遏制套取骗取、虚报冒领补贴等违法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填报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有关情况,建立补助对象名录,全过程建档立案,同步做好政策公开和结果公示。
(六)宣传总结成效。试点县农业农村局要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于12月10日前将年度总结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