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征收长山村、长兴村集体土地和使用东海镇人民政府部分国有土地。鸡东县人民政府组织鸡东县自然资源局、东海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拟定了长山村、长兴村、东海镇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和使用土地用于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海煤矿九采区六井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及位置
拟征收长兴村集体土地面积0.3508公顷,其中:农用地0.3315公顷(耕地0.3299公顷、农村道路0.0016公顷),未利用地0.0193公顷。具体征地范围详见征地范围图纸。
拟征收长山村集体土地面积0.7554公顷,其中:农用地0.7554公顷(耕地0.7506公顷、农村道路0.0048公顷)。具体征地范围详见征地范围图纸。
拟使用东海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面积0.8246公顷,其中:农用地0.7187公顷(耕地0.5777公顷),未利用地0.1059公顷。具体使用国有土地范围详见征地范围图纸。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3〕65号)批复的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规〔2023〕2号),拟征收土地位于鸡东县JD-3区片,补偿标准为50元/平方米。
四、安置意见
经与长山村、长兴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依据《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14〕34号)第二十三条,被征地面积达不到安置一个人口数量,采取货币补助安置。经测算,长山村需筹集货币补助安置费6.4053万元,长兴村需筹集货币补助安置费7.8669万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长山村、长兴村委会后00,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本次征地需安置长山村农业人口1人。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9万元/人的标准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9万元。由东海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长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鸡东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19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鸡东县人民政府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鸡东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该项目已于2025年11月3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因重新现状调查后原使用国有土地单位发生变化,现予以重新发布。原《鸡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10号)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成明、刘鑫,联系电话:5591798。

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