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一)
- 发布者:丛媛媛
-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2日
- 来源: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鸡东县银达担保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名单附后):
鸡东县银达担保有限公司等2户公司(名单见附件)是经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公司,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我局执法人员对鸡东县银达担保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名单见附件)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现查明,当事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存在:1.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2.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4.经税务部门核查,上述企业分别存在未办理税务登记、无纳税记录、注销、非正常户、非正常户注销等的事实。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2.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2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违法事实;3.执法人员拍摄的照片2份,证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违法事实。4.国家税务总局鸡东县税务局提供的鸡东县银达担保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2份,证明当事人存在无纳税记录、注销、非正常户、非正常户注销等的违法事实。以上笔录和证据均由执法人员依法提取。本局于2026年5月22日通过鸡东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行政处罚告知书》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局认为,鸡东县银达担保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规定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长期未经营企业退出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原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展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工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鸡东县银达担保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给予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鸡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