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林长信息公开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县林长制工作组织领导,按照《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及省、市林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关于鸡东县2026年县级林长及领导小组成员和林长办人员调整的通知》,并结合各乡(镇)、国有林场,村(管护站)的实际情况,现将鸡东县县、乡、村三级林长信息公布如下:

县级林长:  县委书记

负责县域内林长制全面工作

朱松岩县委副书记、县长

负责县域内林长制工作落实

县级副林长:张铭程  县委副书记

           负责各乡()林长制工作

殷云海副县长    

负责各国有林场及其他有林单位林长制工作

企业林长:缪国玺八五一〇农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负责八五一〇农场有限公司林长制工作

          孙向文鸡西绿海林业公司董事长

负责绿海公司林长制工作

(乡镇、国有林场,村、管护站林长信息可见附件12

县级林长工作职责: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林长制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

县级副林长、企业林长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所包相关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履行责任区域包保职责;负责检查督促下级林长全面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分解落实林长制目标任务;负责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协助县级林长开展工作。

乡(镇、林场)级林长、副林长工作职责: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上级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制订本辖区林长制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林长制工作,按时完成林长制各项目标任务;负责组织开展责任区域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理各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督经营者落实管护主体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本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中的问题,积极调解林权权属争议,对本级责任区内发生的各种问题汇总上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负责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林长制主体责任在乡(镇、林场)副林长协助本级林长开展工作。

村(管护站)级林长工作职责: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责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参与责任区例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林草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负责掌握并监管本责任区域内森林抚育、更新造林等生产作业情况,制止并报告无证采伐、越界采伐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