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楼合同遗失登记声明
- 发布者:李洁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4日
- 来源: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民刘琰遗失怡园家居10号楼14号车库购置合同,现声明原件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不动产中心凭楼盘备案信息、增值税发票受理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4日

市民刘琰遗失怡园家居10号楼14号车库购置合同,现声明原件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不动产中心凭楼盘备案信息、增值税发票受理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