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能力,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黑财规审〔20191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鸡东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鸡东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财政部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

科目和公需科目。

(一)专业科目。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课程学习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我省2026年继续教育重点学习内容是:新发布和实施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财会监督、税收政策、诚信建设、实务案例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鼓励拓展学习高层级课程,即低层级人员可学习高层级课程。

(二)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应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文化修养知识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形式分为网络教育和其他方式。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完成注册和信息采集。

(一)网络教育。我省网络继续教育实行“统一学习平台、统一学习入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陆“黑龙江省会计网”,点击进入“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完成身份校验,在平台自主选择一家网络培训机构(参考附件1)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当年不得更换培训机构。年度培训课程以培训机构公布的课程清单为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习并考试通过后,由省财政厅统一将学分上传至全国统一平台,学员无需手动操作。10个工作日内可登录全国统一平台查询本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35/90学分/年、25/60学分/年、15/30学分/年,由培训机构直接收取并提供开具发票服务。

(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和要求,

具体形式有:

1.参加全国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团体)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业务类比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60学分,学分年度为参加比赛年度。

8.作为评委参加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等评审工作的,折算为60学分,学分年度为工作参与年度。

9.参加财政部组织的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的,折算为90学分。

10.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折算为90

11. 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用人单位组织的跨区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折算为90学分。

用人单位组织跨区域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在培训前10日内提出继续教育申请,将培训通知、培训方案、课程安排、师资、参训人数、行业主管部门培训文件等材料报省财政厅备案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20日内,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财政部门不予审核确认学分。

上述第9、第10、第11项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统一上传至全国统一平台;其他项形式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全国统一平台,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模块中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办理学分登记,经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全国统一平台自动记录学分。

四、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网络教育和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按1学时折算为3学分,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计算。

五、继续教育时间及补学要求

(一)2026年度鸡东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在20261231日前完成。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全省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补学2022年至2025年继续教育。2016年至2021年的继续教育补学,须于2026531日前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继续教育的补学学分由省财政厅统一上传至全国统一平台,学员无需手动操作。自2026年起,当年未完成的继续教育,逾期不予补学。

六、咨询电话:

鸡东县财政局:0467-558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