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第 4 号)
- 发布者:孙成明
-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8日
- 来源: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位于永安镇永平村,面积:1.6803公顷,具体征地范围详见图纸。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用于鸡东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鸡东县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黑政土〔2025〕25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使用)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永安镇政府拟于2026年3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使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13日。
特此公告。
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