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第3号)

202623日,鸡西市鸡东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鸡西市鸡东县二O二六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黑政土字(07)〔2026〕第023号)批准征收土地14.8144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永安镇永平村。具体征地范围详见图纸。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鸡东县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足额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黑龙江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成明、高婷婷,联系电话:0467-5591798

附件: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