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发布者:杨亮
-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0日
- 来源:鸡东县自然资源局
为规范国有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兴农镇境内废弃煤矿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该宗地为兴农镇境内废弃煤矿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鸡东县兴农镇,具体四至范围:东至兴农镇耕地、西至太平村耕地、南至海宇煤矿、北至哈达至麒麟山公路,面积约5.35公顷(以实际勘测为准)。该宗地从煤矿关闭后闲置至今。
二、收回土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该宗地为国有闲置土地,且原使用权人已弃管多年,为合理利用国有土地资源,依法收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相关权利人权利义务
1.原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权属证明、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到鸡东县自然资源局办理权属核实及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由县政府依法无偿收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该宗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停止耕种行为。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宗地上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该宗地等相关权利,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2.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内书面向鸡东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权利。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鸡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鸡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