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东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 发布者:王博
- 发布时间:2022-11-24
- 来源:鸡东生态环境局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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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鑫盛煤炭洗选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鸡东环审[2022]23号 |
2022年11月 |
鸡东县鑫盛煤炭洗选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黑龙江省鸡东县银东村 |
鸡东县鑫盛煤炭洗选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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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智慧运营运维园区主机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鸡东环审[2022]24号 |
2022年11月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智慧运营运维园区主机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黑龙江省鸡东县鸡东经济开发区工业产业园 |
鸡东县嘉益风能原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1 |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鸡西供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鸡东环审[2022]25号 |
2022年11月 |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鸡西供应站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程家村兴凯湖机场油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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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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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