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鸡东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者:刘忠诚
- 发布时间:2020-11-20
- 来源:鸡东县教育局
鸡政规﹝20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鸡东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十二届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鸡东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抓好我县控辍保学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前提,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文件要求,依法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法保证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为重点,全面提升家庭贫困子女受教育水平,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鸡东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孙 东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杨元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智海 教育局局长
王立明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毛有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文 哲 公安局副局长
付云升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志玉 扶贫办主任
仲 梁 鸡东镇政府镇长
刘 宇 卫生健康局局长
杜宏家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春虹 永和镇政府镇长
李 杉 财政局局长
李继荣 下亮子乡政府乡长
张月娥 哈达镇政府镇长
陈 晨 永安镇政府负责人
陈 默 向阳镇政府镇长
陈书宏 民政局局长
林永福 司法局局长
岳春雨 县残疾人联合会主席
金光勋 明德乡乡长
周加波 平阳镇政府党委书记
侯清林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高雪梅 妇女联合会主席
姜京哲 鸡林乡政府乡长
徐绍波 兴农镇政府镇长
曹志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雷 胜 共青团鸡东县委员会书记
蔺成新 东海镇政府负责人
鸡东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处理控辍保学相关工作事宜。
办公室主任:于智海
办公室副主任:杨彦海
四、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责任: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责任;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学校开展工作,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适龄儿童、少年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对不及时上报辍学情况的教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县委宣传部责任:负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控辍保学工作的相关知识,积极推广控辍保学工作的优秀做法、经验;开设控辍保学宣传专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公安局责任: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滋扰未成年学生等情况。配合县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与户籍系统数据比对开展失学儿童清理核查。做好在校学生失踪失联调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辍学外出学生的去向核查工作。依法处理监护人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导致的适龄儿童失学、辍学事件。每年8月份向县教育局提供我县适龄儿童户籍信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开展检查,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及时跟踪处理招用童工的问题线索,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县民政局责任:落实好国家、地区的帮扶政策,加强对困难群众家庭及就学子女的关爱和帮扶,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加大对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遏制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导致的辍学现象,对违反规定的营业单位及个人依法处罚。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治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查禁、查封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物、文化娱乐项目和活动场所,优化校园周边文化娱乐环境。
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监督、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做好残疾失能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深入店铺、餐厅等场所,对全县学龄儿童、少年务工、经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调查;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法使用未成年人务工和经商,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吊销营业执照,或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财政局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进一步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的扶助力度。
县司法局责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计划,指导各乡(镇)政府、学校开展控辍保学相关法制宣传,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为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县法院责任:对于行政督促复学无效,且逾期不履行教育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责任:负责协助教育局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据的统计和更新。将保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一项精准扶贫的重要工作内容,严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辍学。
县妇女联合会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优化少年儿童的成长氛围。
县残疾人联合会责任:依法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每年8月份向教育局提供全县应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协助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残疾失能的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
共青团鸡东县委员会责任: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各校控辍保学宣传工作。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责任:组织开展志愿和关爱服务行动,促进少年儿童的品行培养;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的结对帮扶工作。
乡(镇)长责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指导村(居)委会、社区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孤儿、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服刑人员子女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校长责任: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残疾学生、学困生加大帮扶力度,消除因学困或厌学而辍学现象;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7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一个月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仍不返校的,要求学籍管理员做好相应标注(疑似辍学、辍学),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教育局报告,并配合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班主任(老师)责任: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7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仍不返校的,及时向校长报告,并配合其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家长(法定监护人)责任:负责履行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特别是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接受义务教育,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五、工作方法
(一)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部门联控联保。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按照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联控联保做好我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项工作。
二是逐级夯实责任。县政府全面建立县长、局长、乡(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校长、班主任逐级责任制,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辍学(含疑似辍学)第一时间发现、劝返、报告,逐级开展相关工作,劝返无效报上一级开展工作。
三是定期研究部署。每年7、8月份,新一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升学前,县政府将通过常务会、办公会、专题会、联席会等多种形式,研究部署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项工作。
四是摸清工作底数。教育、扶贫、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建立信息核查比对机制,确保县政府全面摸清本县域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信息,每年8月底前,分类登记失学、辍学、县域内就读无学籍、省内外就读无学籍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五是关注特殊人群。教育、扶贫、卫健、残联、民政等部门要联合组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县域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并对确实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建立免予入学的学生名册,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二)强化工作举措
一是坚持依法控辍。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全体师生、监护人、用工单位法人等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对经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或返校就读的家长或监护人,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全面加强对小学在校生外出打工的监控,协调有关部门打击阻碍入学、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二是严格管理控辍。严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和学籍管理,切实抓好学生入学升学、转出转入等各个关键环节,杜绝因管理不善引发学生辍学。根据学困、厌学、劝返复学学生基本情况、学业层次和健康状况,适当考虑本人及监护人意愿,坚持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一生一策,因材施教,为其制定适合的课程,采取适合的方式,帮助完成义务教育。
三是提升质量控辍。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强化立德树人,落实五育并举,合理设置课程,实施分层教学,提升教育质量,严禁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学业的唯一标准。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采取积极有效教育方法,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行为偏差学生取得进步,真正使学困生“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
四是提升安全控辍。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着力提升校园环境,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
五是精准扶贫控辍。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动态调整信息库相关数据,严格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持续加大资助力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六是培育情感控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尊重关爱学生,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教师歧视、挖苦、体罚学生,为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做到“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
(三)积极精准施策
1.县域内就读无学籍。县教育局统筹指导其所在学校尽快办理转学和学籍注册工作,确保县域内就读的每一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就读学校有学籍。
2.省内外就读无学籍。县教育局逐一摸排,登记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汇总后逐级报省教育厅、教育部解决。
3.延缓入学。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备案后执行,到期后按照相关规定入学。
4.短期出国。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经审批后保留学籍并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打工务农、在家就读、入寺入教。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积极与监护人沟通,做好劝返复学工作,以户籍所在地为主,流入地配合,相对就近入学,编入相应年级并建立学籍。阻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司法部门视情节启动相应程序。
6.因病因残、重病重残。因病暂时不能上学的,办理休学并在学籍系统上标注,待好转后及时复学。因残失学辍学的,按照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采取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分类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对确实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建立免予入学档案,完善相关资料。
7.户籍原因、失踪失联。查无此人、年龄不符、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等原因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后及时作出结论,县教育局依据结论做好学籍信息变更、注销等相关工作。
8.学困厌学。原则上应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劝返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个性化教学;劝返难度较大的,经监护人申请,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其学籍保留在义务教育学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梳理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在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中的职责,积极发挥单位(部门)作用,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各乡(镇)每年8月份负责做好入户调查,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并对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6—15周岁)发放《入学通知书》,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学生入学。
(二)跟踪问效,切实做好督促检查。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职责进行常规督查,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指出不足,对工作进展不利的单位追根问责、一查到底。
(三)严格考核,促进工作目标落实。县教育督查室和考核办要加强督导考核,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各乡(镇)、相关单位(部门)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加大对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辍学率、巩固率指标的监控力度和考核分值,公正公开,严格考核。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各乡(镇)、单位(部门)给予表扬;对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的各乡(镇)、单位(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领导小组组长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