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现发布《鸡东县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本年度11日至12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鸡东县住建局联系(地址:鸡东县鸡东镇中心大街527号,邮编:158200,电话:0467-556989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落实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密切与部门沟通协作,加大监督保障力度,以服务群众、保障发展为宗旨,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工作职责,我局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1条,其中基层工作30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信息数11条(公示公告3条,法治政府报告1条,部门预算、决算2条,保障性住房5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215日,鸡东县住建局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诉求1条,并于2023313日按照公开规定流程处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对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经审批后方可在政府网站公开,明确了工作人员职责分工,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编辑、备案、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同时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及时更新平台关于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情况以及工作动态类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要求管理机制健全长效,能够及时、准确更新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工作,保证涉密信息严格保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有待提高,与各级单位信息搜集上报缺乏主动性周期性。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务工作理解不透彻,工作缺乏刚性规范,导致部分公开不及时、不全面。   

(二)改进思路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同时加强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追究制度、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