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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鸡东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 2018-04-10

关于《鸡东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201848日,县政府印发了《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东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18]6号)(以下简称《预案》),《预案》解读如下:

 一、《预案》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建立快速高效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针对可能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的各种实际情况,对一旦发生的重大事故能够快速、准确、有效地进行抢险救灾,确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鸡西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鸡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预案》成立了鸡东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是县应急指挥部,下同),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安煤局局长;成员单位:宣传部、总工会、工信局、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供销联社、交警大队、消防大队、鸡东县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负责人。

《预案》确立了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主任由县安煤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安煤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救援保障工作;(2)负责应急救援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3)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4)组织指导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估工作;(5)负责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事故的现场调查、等级确定、损失评估、灾情上报等工作。

《预案》规定在应急响应期间,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在应急响应期间要做好信息上报,加强反馈与监督。在应急终止后上报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预案》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成立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救灾组;交通运输保障组;物资保障组;财务保障组;水、电力、通信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十个小组保障《预案》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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