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现场指挥部
2.5专家组及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4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3.5终止程序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指挥与协调
4.4力量部署
4.5应急联动
4.6应急救援措施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事后处置
5.2善后处置
5.3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应急救援与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应急抢险资金保障
6.5责任与奖惩
7.监督管理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7.4预案更新
7.5预案解释
7.6预案生效日期
鸡东县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已建人防工程和人防工程施工安全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护公民生命和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安全,确保及时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并与《鸡西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鸡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在建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已利用和未利用的人防工程,发生坍塌给地面建筑、道路交通、人员通行造成影响和危害。
人防工程中发生的火灾、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与之相对应的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进行处置。
1.4事故分级
根据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事故(四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一级)
人防工程新建、加固改造、拆除、回填活动中,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导致周边房屋、道路和市政管线受到严重破坏,并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时。
已建成人防工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导致周边房屋、道路和市政管线受到严重破坏,并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时。
(2)重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二级)
人防工程新建、加固改造、拆除、回填活动中,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导致周边房屋、道路和市政管线受到重大破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时。
已建成人防工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导致周边房屋、道路和市政管线受到重大破坏,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时。
(3)较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三级)
人防工程新建、加固改造、拆除、回填活动中,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导致周边房屋、道路和市政管线受到较大破坏,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
已建成人防工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导致周边房屋、道路和市政管线受到较大破坏,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
(4)一般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四级)
人防工程新建、加固改造、拆除、回填活动中,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导致周边房屋、道路和市政管线受到破坏,并造成社会影响时。
已建成人防工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导致周边房屋、道路和市政管线受到破坏,并造成社会影响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成立县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防办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人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进行调整。
2.1.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确定新闻报道原则和新闻发布口径。
(2)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县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负责督导全县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应急抢险措施落实。
(4)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做好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处理。
2.1.2总指挥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领导、指挥全县一般以上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1.3副总指挥职责
担任新闻发言人;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事故救援工作;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及提供技术服务,指挥现场指挥部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动态信息。
2.1.4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
(2)县人防办。负责及时了解掌握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委、县政府和市人防办报告事故动态信息,负责指挥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成员单位之间和各工作组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工作。
(4)县工信局。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抢险指挥的通信保障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的治安保障和交通疏导工作。
(6)县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负责我县应承担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应急运输所需车辆的调配工作。
(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9)县住建局。负责指挥、协调城建应急抢险救援队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0)县生态环境局。参与因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1)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救火灾事故和地面抢险救援工作。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人防办,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处理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主任:县人防办主任
副主任:县人防办副主任
成员:县人防办业务科室人员
职责:
(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和专家组的联络,组织召集县应急指挥部会议,传达县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抢救具体对策方案。
(3)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抢险、抢修救灾。
(4)负责应急救援相关信息的接收核实、整理、报送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和市人防办报告事故抢险动态信息情况。
(5)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
(7)负责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8)负责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分工将成员单位分成9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人防办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城建抢险救援队及其他消防救援队伍。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抢修工作,及时消除隐患,调动救援物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造成的经济损失。
(2)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及其他医疗单位。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中的现场医疗紧急救护和伤员转运,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等。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志,采取特别管制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设施、重点人群的防范保护,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4)通信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工信局
成员单位: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人防办等。
职责: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有线、无线通信系统的畅通,保证图像、视频传输系统的畅通,确保事故现场指挥协调通信畅通。
(5)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县人防办
成员单位:县人防办业务科室
职责:负责协调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和有关部门,提供工程建设相关资料等。
(6)后勤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人防办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的物资保障车辆调度和抢险资金及时到位,转移安置等工作。
(7)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鸡东县供电分公司。
职责:负责及时关闭相应区域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设施,避免引发次生事故,及时抢修受损通讯、供水等基础设备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8)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政府新闻办、县人防办、县融媒体中心等。
职责: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9)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县政府授权确定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等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做好相应程序、技术审查鉴定,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2.4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派出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专家和各工作组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组,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及县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负责人等组成,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职责:
(1)迅速确定事故级别和涉及范围。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4)指挥现场工作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
(6)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有关指示和决策。
(7)在事故抢险结束,经综合分析确认后,提出结束应急工作的建议。
(8)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及恢复交通工作。
2.5专家组及职责
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由从事应急、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有关工程建设专业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发挥专业技能作用。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参加事故的处置工作。
职责:
负责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对事故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救援措施、灾害损失、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鉴定;协助现场指挥部及抢险救援组、治安保障组等制定事故抢险救援、人员和周边居民疏散、避难及建筑物等保护的具体方案。出席新闻发布会或适时接受媒体采访,进行专业解读。
3.预防与预警机制
县应急指挥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定期研究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县人防办、县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置。县人防办、县住建局、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已建成人防工程进行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置。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县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负责建立全县人防工程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措施、专家组等数据库。
(2)全县人防工程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人防工程可能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检查,并及时收集与人防工程相关的信息。
(3)在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针对单位工程应有专项安全措施,设立专职安全员。工程监理负总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对容易造成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4)全县人防工程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在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随时掌握人防工程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一时间向县人防办报告,县人防办迅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市人防办报告。
3.2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在确认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应根据本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要按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县政府提出相应预警建议。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表示。预警级别与事故分级一一对应。
(1)一般(四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县政府批准并授权后,由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对外发布或取消发布。
(2)较大(三级)、重大(二级)以及特别重大(一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并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3)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履行所应承担职责。
(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如安全事故等级需要调整为较大(三级)、重大(二级)以及特别重大(一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警,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及时向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并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3.4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按照程序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人防工程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在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要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县应急指挥部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县应急指挥部配合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橙色预警响应:县消防救援队伍原地待命。责令住建、通信、供电等系统专业抢险救援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红色预警响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危险区域内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及时转移重要财产。
3.5终止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引发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已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管理状态。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发生一般(四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人防工程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向县人防办和乡镇政府报告;县人防办和乡镇政府第一时间核实后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以通稿形式上报市对口单位。
发生较大(三级)以上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人防工程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向县人防办和乡镇政府报告,县人防办和乡镇政府第一时间核实后在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要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同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以通稿形式上报市对口单位。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人防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第一次报告可用口头作简要情况报告,随后再用书面形式详细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数据的各成员单位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4.2先期处置
(1)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发生事故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就近、救急、高效”原则,立即组织专业救援单位、有关单位人员组建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一般(四级)以上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遗迹和物证。
(3)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一般(四级)以上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及时、有效处置事故,控制事态发展。
4.3指挥与协调
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一般(四级)以上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及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并组织召开应急工作会议,确定事故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当发生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国务院、省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按国务院、省政府启动的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组成现场指挥部,县政府密切配合上级政府及部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各工作组开展人员和财产抢救、医疗救护、应急物资的调拨等工作,确保事故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执行总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当发生较大(三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按市政府启动的三级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组成现场指挥部,县政府密切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制定方案,全面协调指挥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当发生一般(四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立即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方案,全面协调指挥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力量部署
全县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队伍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以城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为辅。
发生一般(四级)以上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全县各应急救援队伍直接由县应急指挥部调动;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请求,协调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支援。
4.5应急联动
(1)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各成员单位的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人员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设备,在实施抢险救援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整合。
(3)各成员单位接到命令后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以工作组为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
4.6应急救援措施
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视情指挥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现场可采取的处置措施如下:
①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②组织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源。
③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
④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4.7信息发布
(1)一般(四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组织相关媒体,涉事主管部门及时与宣传部门沟通协商,统一宣传口径,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要派人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3)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通稿及灾情报告,报县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4)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事故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4.8应急结束
(1)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结束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决定。
(3)一般事故由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事故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省政府、国务院宣布应急结束。
(4)应急结束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事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抢险救援组负责对事故工程险情进行检查。各工作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做好相应程序技术审查鉴定,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5.2善后处置
(1)由事故责任单位对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赔偿。
(2)对处置事故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备、设施依法给予补偿。
5.3总结评估
(1)由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程序,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其他工作组应针对预案实施和应急救援分工协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信息和预案修改建议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和应急工作总结,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4)在宣布应急结束后10日内,向县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事故核查小组,对事故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在2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
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分析、评价;采取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各种必要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建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1)县工信局组织协调确保应急抢险指挥的通信网络畅通。
(2)县人防办要保证人防各种通信系统畅通。
(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县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6.2应急救援与保障
(1)县人防办负责监督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第一时间开展救援。
(2)县公安局要组织队伍第一时间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和秩序,保护现场,疏导交通。
(3)县住建局组织协调城建应急抢险救援队参加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卫生队伍确保抢救伤员、卫生防疫及时有效。
(5)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快速运送。
(6)县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参与组织开展对事故发生地外部环境的应急监测。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由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6.4应急抢险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应及时保障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所需经费;经县政府批准的事故应急抢险资金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6.5责任与奖惩
(1)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县政府应对在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的,对引发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战机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县人防办要加大人防工程建设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力度,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7.2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地定期对管理人员和抢险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抢险有关技术规程、标准、要求及相关知识,掌握自身安全防护常识,熟练使用各种抢险工具和设备,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7.3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县人防工程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在建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指挥部室内模拟演练、救援队伍实战演练。
7.4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人防办牵头组织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省、市要求,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评审,适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市人防办备案。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报县人防办备案。
7.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防办负责解释。
7.6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