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2/2025-000002
  • 鸡东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 2024-12-31
  • 2025-01-03
  • 现行有效

鸡东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1.3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2.1.2县森防指职责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2.4基层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机构设置

2.5专家组

2.6前线总指挥部与职责

2.7扑火指挥原则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林火监测

3.2火险预测预报

3.2.1预警分级

3.2.2预警发布

3.3预警响应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Ⅳ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4.2.2响应措施

4.3Ⅲ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4.3.2响应措施

4.4Ⅱ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4.4.2响应措施

4.5Ⅰ级响应

4.5.1启动条件

4.5.2响应措施

4.6启动条件调整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原则

5.1.2信息报告程序及内容

5.2先期处置

5.3指挥与协调

5.3.1扑火指挥

5.3.2扑火原则

5.3.3供给原则

5.4转移安置人员

5.5救治伤员

5.6保护重要目标

5.7维护社会治安

5.8发布信息

5.9火场清理看守

5.10人工增雨方案

5.11应急结束

6.处置力量

6.1力量编成

6.2联防战区划分

6.3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6.4力量调动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2火灾评估

7.3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7.4火因火案查处

7.5约谈整改

7.6责任奖惩

7.7工作总结

8.综合保障

8.1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8.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8.3输送保障

8.4储备物资保障

8.5资金保障

8.6技术保障

8.7装备调配

8.8飞机调配

9.监督管理

9.1培训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生效时间

10.附则

10.1涉外森林草原火灾

10.2高危火险区

10.3高保护价值森林

10.4重要设施目标

10.5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并与《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鸡西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鸡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鸡东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3灾害分级

1)森林火灾分级。森林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情况,将森林火灾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①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②重大森林火灾(二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③较大森林火灾(三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④一般森林火灾(四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草原火灾分级。草原火灾按照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①特别重大(一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②重大(二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③较大(三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④一般(四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森林草原火灾分类表述中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为统一领导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成立鸡东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工作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林草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八五一〇农场有限公司主管森防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发改局、教育局、外事办、财政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粮局、文旅局、应急局、卫健局、工信局、气象局、公安局、司法局、消防救援大队、融媒体中心、石油公司、八五一〇农场。

2.1.2县森防指职责

1)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和组织实施。

2)协调解决本辖区部门间、乡镇(农场)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问题。

3)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检查,督促整改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4)指导组建森林草原防火队伍,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培训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5)组织、协调、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导、监督森林草原火灾调查和评估工作。

6)协调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扑火工作。

2.2办事机构

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县森防办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森防办日常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应急保障中心承办。办公电话:04675581705,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必要时县林草局可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县森防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森防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县林业和草原局分管副局长

县森防办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县森防指提出预警建议,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

4)全面掌握全县森林草原火情动态,负责向县委县政府、鸡西市森防指报送火灾信息工作。

5)督促有关单位依法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6)组织有关单位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检查,督促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

7)协调解决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问题。

8)负责县森防指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报道森林草原火灾灾情。

2)发改局:负责指导支持重点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项目,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及相关推进工作。

3)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当森林草原火灾直接威胁学校时,立即组织学生转移避险,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4)外事办:当边境地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负责配合边界代表处理森林草原火灾引起的涉外事宜。

5)财政局:负责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经费。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需要紧急购置物资、后勤补给时,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6)林草局:负责指导地方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在县政府和县森防指领导下开展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工作;提供林草资源分布、重要保护目标、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及扑火力量信息;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7)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防止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火灾发生后,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监测与预警工作。

8)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负责提供转移运输车辆,保障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畅通,确保扑救人员和扑火物资迅速到达救援现场。

9)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防火区村(屯)周边及林缘地带秸秆禁烧管理工作,防止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10)商务局:负责协调扑火救灾期间扑火现场和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11)文旅局:负责指导林区景区、景点的火灾预防和发生火灾后紧急避险工作;做好旅游景点防火宣传工作。

12)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各种力量及物资;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火警信息;协调衔接全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和损毁通信恢复工作。

13)卫健局:负责火灾现场医护保障及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14)工信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必要时请求鸡西市工信局予以支持。

15)气象局:负责做好火险预报发布工作;火灾发生后,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信息;根据县森防指要求,在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6)公安局: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负责组织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群众疏散、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借火滋事等违法行为,保障火灾扑救顺利进行。

17)司法局:负责指导森林草原防火法治宣传工作,对火灾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18)人武部:根据增援请求,负责协调各军兵种部队、调动民兵等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需要紧急增援时,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及时参加扑救。

19)法院:负责对过失或故意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审判。

20)检察院:负责对过失或故意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提起公诉。

21)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配合处置火灾扑救和现场救援工作。

22)融媒体中心:负责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进行宣传,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23)石油公司:负责扑火期间油料供应工作。

2.4基层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机构设置

各乡(镇)政府、行政村、林场和有林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均要成立相应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安排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并配备相应人员和装备,定期进行防灭火演练,全力做好预防和扑火准备,接受县森防指的领导。

2.5专家组(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海滨 县应急管理局森防办科员、营林工程师

刘振君 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主任、营林工程师

关宏亮 县凤凰山林场场长、营林工程师

杨  璟 县林业和草原局造林总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

杨海春 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科员、高级工程师

周钦平 县林业和草原局防治站科员、高级工程师

赵玉军 县林业和草原局生产管理站站长、营林工程师

赵朋云 八五一〇农场林业站站长、林业工程师

2.6前线总指挥部与职责

根据火场变化情况视情成立火场前线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工作。

前指总指挥:县森防指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工作副县长)

前指调度长: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林草工作副县长)

前指成员:县森防指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森防办主任)

          县森防指副总指挥(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县森防指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森防指副总指挥(八五一〇农场有限公司主管森防副总经理)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职责:全面掌握火情进展情况,提出具体扑救建议,协调火场扑救重大事项,下达指挥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保障物资供应,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火场综合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扑救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前指设立14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应急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工信局、林草局、气象局、人武部、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

职责: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省森防指,市委、市政府、市森防指,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并汇报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应急局牵头,公安局、林草局、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八五一〇农场、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

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由卫健局牵头,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

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

4)火灾监测组

由应急局牵头,林草局、气象局、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

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5)通信保障组

由应急局牵头,林草局、工信局、八五一〇农场、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

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部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同时,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交通保障组

由交通局牵头,公安局、应急局、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

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7)军队工作组

由人武部牵头,应急局等单位组成。

职责:组织县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场协调指导。

8)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9)灾情评估组

由林草局牵头,应急局等单位组成。

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10)群众生活组

由应急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商粮局、交通局、八五一〇农场、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

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志愿捐赠等工作。

11)社会治安组

由公安局牵头,交通局、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

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2)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应急局、公安局、融媒体中心、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

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涉事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服务管理;开展好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科普宣传。

13)火场后勤保障组

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牵头,商粮局、应急局、工信局、石油公司等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帐篷、油料及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14)扑火督查组

由应急局牵头,林草局、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督查各扑火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扑火任务落实情况。

2.7扑火指挥原则

1)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防指统一指挥,县森防指总指挥任前指总指挥,参加扑火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按照前指统一部署开展扑救工作。消防救援大队和佳木斯森林消防支队东方红大队在执行增援灭火任务时,要有1名领导任前指副总指挥,协助前指开展扑救工作。

2)前指设立后,调动、调拨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时,必须由前指向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下达正式命令,县森防办协调调度。

3)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首先调动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地方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前往火场进行扑救。根据火场情况及火灾发展态势,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干部、群众等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林火监测

1)县森防办会同气象、林草等有关部门负责完善林火监测系统,通过高山瞭望林火监测系统、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等技术手段逐渐完善立体化林火监测平台。

2)县森防办根据国家林火遥感卫星和巡护飞机提供的信息,结合行业部门防火瞭望塔和林权经营单位(个人)地面巡护反馈的信息,对林火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动态监测。

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防办组织建立全县林火预测预警网络,结合省、市森防指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省气象局全省24小时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以及气象部门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报信息,确定本行政辖区火险预警等级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3.2.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级别,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发布

根据省、鸡西市级预警信息,县森防办组织气象、林草部门进行会商,根据会商结果,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由县森防办向县森防指提出预警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森防办通报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政府,并提出工作要求。同时,报鸡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鸡西市森防办”)备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并悬挂对应预警信号旗。

3.3预警响应

县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及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岗位人员,根据预警信号所警示的森林草原火险程度,进入相应等级的应急工作状态。

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①县森防办提请县政府启动本级预案。

②预警地区林区挂置蓝色或黄色预警信号旗。

③县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

④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⑤蓝色、黄色预警下,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在接到命令后15分钟内集合出发。

2)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①预警地区林区挂置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旗。

②县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要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

③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县森防指视情调整扑火力量部署,实行靠前驻防。

④橙色、红色预警下,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在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集合出发。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国家、省、鸡西市级层面应对工作动态,结合鸡东县实际,将县级响应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2Ⅳ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境外森林火灾蔓延至我国境内,4小时内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请县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响应。

4.2.2响应措施

1)由县森防办提请县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立即向鸡西市森防办报备。

2)按应急预案要求,县森防办根据火场形势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调动火灾发生地附近的扑火队伍前往火灾发生地开展扑救行动。

4)要保护好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

5)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4.3Ⅲ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达10公顷以上3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2)舆情高度关注,县委、县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境外森林火灾蔓延至我国境内,8小时内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请县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响应。

4.3.2响应措施

1)由县森防办提请县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立即向鸡西市森防办报备。

2)按应急预案要求,县森防办根据火场形势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4)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5)调动辖区内各类森林消防扑火队伍前往火灾发生地进行支援,必要时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4.4Ⅱ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和草原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县委、县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5)境外森林火灾蔓延至我国境内,当日未得到有效控制。

6)发生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外10公里以内,且对国家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境外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请县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必要时向鸡西市森防指请求增援,请鸡西市森防指启动鸡西市级响应措施。

4.4.2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立即提请县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统一指挥、调动全县森林消防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扑救工作。立即向鸡西市森防指报备。

2)县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火情,会商研判,及时调度火灾发生地,了解掌握火场情况,指导制定火灾扑救和保障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扑救和保障工作。

3)根据火情变化,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和部分成员单位赶赴火场成立前指,视火情动态变化成立相应前线分指挥部。及时向鸡西市森防指汇报火灾动态。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根据火情态势,县森防指下达命令调动域内专业、半专业救援力量实施跨辖区增援。

6)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7)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及时提请鸡西市森防指给予增援。

8)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4.5Ⅰ级响应

4.5.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达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00公顷以上的草原火灾。

2)造成3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和高危火险区24小时尚未扑灭的明火,且有蔓延趋势的森林草原火灾。

4)境外森林火灾蔓延至我国境内,24小时以内未得到有效控制。

5)发生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且对我国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境外森林火灾。

6)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或火场跨越县(市)行政界的,县森防指请求鸡西市森防指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请县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县森防指向鸡西市森防指发出增援的请求,鸡西市森防指启动鸡西市级应急响应措施,开展扑火工作。

4.5.2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立即提请县政府启动Ⅰ级响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全县扑火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向鸡西市森防指发出增援请求。

2)县森防总指挥将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前指,视火情动态变化成立相应前线分指挥部,召开前指紧急会议,通报火情,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扑救和保障。

3)组织火灾发生地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增调域内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协调调动各军兵种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鸡西市森防指增调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鸡西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由鸡西市森防指工作组统一指挥,提升指挥层级,县森防指全力配合。

5)根据需要和火灾态势由鸡西市森防指增派森林消防队伍和附近县(市、区)森林消防力量前往增援。

6)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人工降雨措施。

7)组织发放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转移受威胁群众。

8)组织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交通运输畅通。

9)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10)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4.6启动条件调整

县森防指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可酌情调整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原则

火灾发生属地政府要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防办向县委、县政府、县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和鸡西市森防办报告。

1)初步判定发生一般、较大级别的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危及重要设施目标的森林草原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者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者邻国森林草原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5)高危火险区1小时以内尚未扑灭明火,且有蔓延趋势的森林草原火灾。

6)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8)火场跨越市、县(市)行政界或县森防指请求鸡西市森防指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9)发生在重点林区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10)发生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或高保护价值森林内的森林草原火灾。

11)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

5.1.2信息报告程序及内容

1)信息报告程序。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火灾发生属地要及时、准确、规范的向县森防办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防办统一向县委、县政府及鸡西市森防指报告,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及相邻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2)报告内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全程按照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执行,根据火灾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扑救进程。对已上报正在扑救中的森林火灾,应每小时报告扑救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地类、气象条件、火情发展趋势、现场负责人、调动扑火队伍、机具装备和采取措施等要素。如有突发情况随时上报。

5.2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努力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向县森防指报告相关情况。

5.3指挥与协调

5.3.1扑火指挥

预案启动后,市森防指承担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组织指挥等工作。县森防指承担较大以下(含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组织指挥等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1)鸡东县域内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

2)跨县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防指与相邻县(市)森防指分别指挥;跨县界且预判为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鸡西市森防指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县界且预判为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森防指统一指挥。

3)县森防指视情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火场前指”),由县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并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和行业专家、森林消防队伍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必要时由鸡西市森防指总指挥率领鸡西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火场一线,成立火场前指,设立相应火场分指挥部,实施分级指挥。

4)消防救援大队、佳木斯市森林消防支队东方红大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原则,接受前指指挥。

5)各军兵种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前指统一指挥。

6)为保障支援扑火工作调度协调顺畅,必要时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应指派联络员到县森防办24小时值班,承办协调联络工作。

5.3.2扑火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林区、牧区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2)科学扑救原则。前指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等方式。以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3)合理用兵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半专业力量为主,其他非专业力量为辅。

4)落实责任原则。要派出火场督查组,利用卫星定位系统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划分任务、分段包干、衔接无缝隙,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5.3.3供给原则

县森防指统一指挥调度扑火力量,在跨辖区执行扑火任务的队伍,要自带扑火装备以及3天给养,后续给养、油料、装备、机械等物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负责。

5.4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作业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查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5.5救治伤员

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受伤情况严重的,要迅速送到就近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5.6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林缘附近的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输送线路、铁路线路等重要设施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力量,通过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可燃物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和设施附近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8发布信息

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要派人到前指工作,负责管理现场媒体活动。县森防办收集、整理灾情信息报县政府审核后,由县委宣传部向社会发布。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5.9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辖区增援的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5.10人工增雨方案

气象局要及时开展火场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必要时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气象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11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应急响应谁宣布响应结束”的原则,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县森防指提请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解除应急工作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前指通知各参战队伍结束工作任务,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处置力量

6.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为主要力量,以各军兵种和武警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6.2联防战区划分

根据县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和森林资源分布,全县划分为三个联防战区,做好日常协调配合瞭望、通信联络,区域内各单位按照行政区划负责本责任区防火工作,响应启动后受县森防指统一调度指挥。

南部联防战区:向阳镇、下亮子乡、平阳镇、永和镇、明德乡、联合林场、凤凰山林场、西南岔林场、平房林场、四山林场。

北部联防战区:兴农镇、红旗林场、曙光林场、宝泉林场。

中部联防战区:鸡东镇、鸡林乡、东海镇、永安镇、哈达镇、八五一〇农场。

6.3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根据全县森林消防队伍的布防和机动能力情况,共组织机动增援扑火队伍11214人,其中:佳木斯森林消防支队东方红大队145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125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9144人。

在调动跨辖区支援扑火力量时,按照就近调兵的原则,首先调动火灾发生地附近的专业和半专业扑火力量前往火灾发生地进行扑救;其次调动其他区域专业和半专业扑火力量前往火灾发生地开展扑救工作;必要时再组织各军兵种和武警部队及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扑救工作。

具体的兵力编成方案如下:

1)森林消防队伍

佳木斯市森林消防支队东方红大队:145人。

2)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鸡东县专业森林消防队:125人。

3)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9141人)。

曙光林场半专业扑火队:110人。

红旗林场半专业扑火队:110人。

宝泉林场半专业扑火队:115人。

凤凰山林场半专业扑火队:112人。

西南岔林场半专业扑火队:115人。

联合林场半专业扑火队:115人。

四山林场半专业扑火队:111人。

平房林场半专业扑火队:115人。

八五一〇农场半专业扑火队:138人。

4)扑火预备队伍(66660人)。

永和镇扑火预备队伍:660人。

平阳镇扑火预备队伍:660人。

下亮子乡扑火预备队伍:660人。

向阳镇扑火预备队伍:660人。

明德乡扑火预备队伍:330人。

鸡林乡扑火预备队伍:330人。

鸡东镇扑火预备队伍:880人。

永安镇扑火预备队伍:660人。

东海镇扑火预备队伍:880人。

哈达镇扑火预备队伍:660人。

兴农镇扑火预备队伍:880人。

6.4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辖区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防指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相关保障。

需要各军兵种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县森防指向人武部和武警部队提出用兵需求,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1)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结束后,火灾发生地政府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火灾发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灾群众的救济救助、安置灾民及救助款物的接收、发放等工作。

3)火灾发生地政府要对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事件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4)对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火灾发生地政府支付。误工补贴、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火灾发生地政府先行支付。

5)县卫健局要做好火灾现场、灾民安置区的消毒、卫生防疫与疫情监控工作。

7.2火灾评估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结束后,火灾发生地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评估、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各参战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及职责提交相应工作报告。火灾发生地政府在3日内将火灾评估报告报送县森防指,县森防指在接到火灾发生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将森林草原火灾评估报告和森林草原火灾事件调查报告呈报县委县政府和鸡西市森防指。

7.3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火灾发生地政府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采取迅速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采取更新、造林、补种等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和草原植被。

7.4火因火案查处

由县政府组织公安、纪检监察、林草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5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政府、农场、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县森防指应及时约谈火灾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6责任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7.7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乡(镇)、农场、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要及时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将总结材料报送县森防指,由县森防指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呈报鸡西市森防指。

8.综合保障

8.1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前指要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和部队哨所、检查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火灾发生地政府要保障指挥员食宿,提供火场侦察态势图、扑火力量分布图、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等资料,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8.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事件后,要充分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林草部门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网络建设,做到通信网络畅通,建立扑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确保为火灾发生地政府应急扑火通信组网、并网创造条件。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当地通信运营商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8.3输送保障

1)跨辖区支援扑火的队伍一般情况下采取摩托化行军的方式开赴火场,根据县森防指的命令,按时限到达指定位置。

2)各种森林消防车辆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执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3)需要跨县(市)域增援时,根据鸡西市森防指命令,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近距离以摩托化方式为主,远程以铁路等方式投送,由市森防指联系所在地铁路等部门组织实施。

8.4储备物资保障

1)各乡(镇)、农场和林草经营单位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2)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商务、卫健及其他成员单位提供保障。

8.5资金保障

1)县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2)经省、市森防指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航空护林超计划飞行、运输、人工增雨、卫星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及装备、食品、油耗等物资消耗费用,由火灾发生地政府承担。

8.6技术保障

1)县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2)县森防办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提供森林草原防灭火技术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技术指导。

8.7装备调配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由县森防指依据全县扑火队伍、装备情况及扑火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统一科学有效地调配。

8.8飞机调配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使用飞机增援时,由县森防指及时向市森防指提请调派飞机给予支援。

9.监督管理

9.1培训演练

各乡(镇)、农场、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要有计划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安全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参加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各乡(镇)、农场和林草部门要在春、秋森林草原防火期前对各类扑火人员开展扑火战术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经县政府审定后实施。报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后上报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各乡(镇)、农场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根据本辖区防灾减灾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报县森防办备案。

9.3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东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214号)同时废止。

10.附则

10.1涉外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在边境地区距边境线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时,负责边境线防灭火责任的主体单位及时向县森防指和林草部门报告,由县森防指向鸡西市森防指报告,本级林草部门负责对火灾进行实地监测,同时集结扑火队24小时待命;县森防指派出有关人员深入边境火灾发生地进行实地勘查,视火情和天气情况变化,安排部署预防扑救措施。当火情威胁邻国或邻国烧入我方时,县森防指提请县政府迅速启动一级响应,县森防指总指挥将率领县森防指相关人员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前指,建立逐级指挥体系,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合理用兵、落实责任”原则,快速将边境火扑灭。

10.2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

10.3高保护价值森林

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

10.4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10.5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含本数,以下、以外不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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