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2/2024-001527
  • 鸡东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2024-12-25
  • 2024-12-27
  • 现行有效

鸡东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灾害分级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职责

2.4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分级标准

3.4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

3.5预警分级响应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指挥与协调

4.4应急联动

4.5信息审查及发布程序

4.6信息通报

4.7应急处置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与理赔

5.3总结评估

5.4恢复重建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2应急技术保障

6.3应急物资保障

6.4应急经费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气象信息服务保障

6.7奖励与责任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7.2宣教培训

7.3预案制定与更新

7.4预案解释

7.5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指导和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农村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与《鸡西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鸡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突发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程度、危害规模,将农作物生物灾害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单项灾害发生面积50万亩以上,控制难度大,可能造成巨大危害的农作物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县,控制难度大,可能对农业生产构成巨大威胁的农作物生物灾害。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单项灾害发生面积25万亩以上50万亩以下,控制难度较大,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农作物生物灾害。

重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县,控制难度较大,可能对农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的农作物生物灾害。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单项灾害发生面积10万亩以上25万亩以下,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农作物生物灾害。

重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县,控制难度中等,可能对农业生产构成较大威胁的农作物生物灾害。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Ⅳ级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

单项灾害发生面积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或单项灾害发生面积超过当地农作物种植面积50%以上,可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农作物生物灾害。

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县,具有一定的控制难度,可能对农业生产构成一定威胁的农作物生物灾害。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救灾工作。指挥长:县政府负责农业农村方面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供销联社、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八五一○、各乡镇等。

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全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

2)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

3)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农作物生物灾害突发情况、提出建议。

4)确定全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5)当农作物生物灾害超出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由县政府请求市政府进行支援。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常设机构,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

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

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市、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落实。

2)负责汇集全县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及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确定突发灾害发生等级与范围,及时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情况,并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措施建议。

3)负责协调应急所需设备、物资的调拨工作。

4)负责组织本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起草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并承担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农作物生物灾害突发消息,加强对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农作物生物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队伍,防治药品、设备、工具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3)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4)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县直有关部门履行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对受农作物生物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适当给予支持,必要时由县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植物检疫监管工作。

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过程中施药人员农药中毒的抢救工作。

7)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防灾救灾物资质量的监管工作。

9)县供销联社。负责协助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物资的组织、储备与调配。

10)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控所需气象信息。

11)县公安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的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重大疫情的封锁扑灭工作。承担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12)县林草局。负责本区域内林地(林辅用地)等生物灾害的发生、预防、防治等方面的工作。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突发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

组长:申惠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员)

副组长:宿长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王丽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成员:姜柏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魏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唐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宋欣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姜桂龙(县气象局工程师)

职责:

1)为制定中长期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强化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管理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

2)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生产方案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

4)参与突发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灾害评估、灾情分析、应急措施制定和科学研判等工作。

5)必要时,参加突发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在现有90个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网点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范围,完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网络体系,实现田间病虫草鼠害监测网格化管理,提高农作物生物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各乡镇要加强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做好辖区内农作物生物灾害调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危险源数量、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监测信息汇集处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诊断工作。

3.1.2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收集整理与突发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农作物生物灾害趋势预报,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

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传送农作物生物灾害灾情和气象信息,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

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检验检疫以及农作物种植、加工、运输、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可疑农作物生物灾害时,要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专家现场核实诊断,并按照规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可向省、市申请指派专家协助进行诊断。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与预警支持体系建设

农业农村局要利用好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加强以预防为主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建设,依托现有的90个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网点,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调查,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及时在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支持系统上报病虫害信息,编制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预案,建设农作物生物灾害县、乡(镇)、村(屯)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化防控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控。

3.2.2预警预防行动

县农业农村局要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应对汇集的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研判,确定灾害发生等级与范围,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及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措施等。

当发出某个地区可能发生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报后,县政府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分级响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当地种植户迅速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3.3预警分级标准

按照突发农作物生物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规模、发展趋势,预警分级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Ⅳ级(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4个级别,与农作物生物灾害分级一一对应,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表示。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

3.4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

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预测基础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建议,并密切关注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意见,适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建议。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农作物生物危害被基本消除时,提出预警信息解除建议。

1)当收到省政府发布或解除的I级、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公告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响应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审定,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通过县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

2)我县I级、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或解除,经与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商确认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或解除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审定,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通过县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

3)Ⅲ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或解除,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审定,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通过县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

4)Ⅳ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或解除,由乡镇政府负责。

3.5预警分级响应

当收到市政府发布的I级、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公告,且我县在发生防控范围内,或我县发布的I级、Ⅱ级、Ⅲ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开展应急防治工作。

2)及时汇集报告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

3)加强对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及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确定突发灾害发生等级与范围。

5)及时上报灾情和应急防治与救灾情况,并提出具体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案、措施建议。

6)向社会公布农作物生物灾害危害警告、防治措施、咨询电话。

当发布Ⅳ级预警后,乡镇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开展灾害防治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和所在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报告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确认发生一般或较大事件的,指挥部接到灾害信息报告后,于20分钟内立即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同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及时续报灾害信息及有关应急处置情况。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后,于20分钟内立即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公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补报文字报告;同时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准确详实情况。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农作物生物灾害可能涉及到检疫性生物灾害的,无论灾害级别大小,均执行重大或特别重大生物灾害信息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灾害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属于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在3小时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同时告知事件所在地乡镇政府。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地点和时间及危害程度、农作物生物灾害类型、灾害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发展趋势、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2先期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处置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做出响应,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发展,组织开展应急防治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县农业农村局报告。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指导意见,组织种植户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发展,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由乡镇政府提请县应急指挥部援助。

4.3指挥与协调

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级别。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根据发生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挥协调机构。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采取措施,全力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

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发生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后,根据乡镇政府灾情报告,县政府应立即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害发生情况,确定灾害发生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确定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与防控区域,部署各项应急防治任务。县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成员单位赶赴灾害发生地,及时划定农作物生物灾害区域,根据灾害具体情况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和工作方案。及时将灾情向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并通报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必要时,县政府提请省、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Ⅱ级响应(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发生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后,根据乡镇政府灾情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害发生情况,确定灾害发生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政府负责农业农村方面工作副县长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确定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与防控区域,部署各项应急防治任务,并迅速组织成员单位赶赴灾害发生地,及时划定农作物生物灾害区域,根据灾害具体情况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和工作方案。及时将灾情向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并通报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必要时,提请省、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Ⅲ级响应(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发生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后,根据乡镇政府灾情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害发生情况,确定灾害发生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审定,报县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确定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与防控区域,部署各项应急防治任务。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害发生地,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并通报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灾害发生地区,及时划定农作物生物灾害区域,根据灾害具体情况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和工作方案。未受灾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灾害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由县政府报请省、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4)Ⅳ级响应(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

发生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后,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判定农作物生物灾害规模、发展趋势,划定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区域,根据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本地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派专家组到现场,指导制定防治方案,协助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4.4应急联动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原则,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乡镇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防治工作。

4.5信息审查及发布程序

1)审核单位为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参与应急防治的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通稿及灾害报告并进行审查,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2)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要组织相关媒体,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3)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要指派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4)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4.6信息通报

县应急指挥部须在2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农业农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告知接到通报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预警工作。

4.7应急处置终止

1)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与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县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经专家组鉴定、评估农作物生物灾害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终结实施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意见,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通过县应急指挥部会商确定,县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下一阶段工作或应急响应结束,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

2)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县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经专家组鉴定、评估农作物生物灾害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终结实施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意见,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报请应急响应终止,经县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下一阶段工作或应急响应结束,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

3)Ⅳ级(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终止。由灾害发生地乡镇根据专家组的意见,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或应急响应结束,并通报当地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应迅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开展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

2)县农业农村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专家组给予灾害生产恢复指导,并做好灾害后续监控工作。

3)交通运输、商粮、文旅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应急行动方案,尽量减少因区域性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可能出现的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出口贸易等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4)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以及县民政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救助、灾民安置、救助款物的接收、发放等工作。

5)及时归还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期间根据需要依法调集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并对毁损、灭失的给予补偿。

5.2保险与理赔

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要立即派人赶赴参保灾害现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赔偿义务,维护受灾户合法权益。

5.3总结评估

5.3.1开展评估

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开展总结评估,评估报告由灾害发生地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写;应急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评估报告要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逐级上报。

5.3.2评估内容

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基本情况(时间、地点、生物灾害规模、灾害等级等);应急反应情况(应急预案的启动、对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的落实等情况);应急现场处置基本情况(紧急处置措施及情况、人员力量和设备调用、社会舆情控制、引导及信息发布等);后期基本情况(灾害应急处置结果、善后处置及调查评估等);存在问题及原因;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等。

5.4恢复重建

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县政府给予援助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6.应急保障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等级,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保障工作。

6.1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专家技术队伍的建设,建立由植物病虫害诊断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气象预报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技术专家组(库)。

加强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作业队伍建设,组织乡(镇)村结合实际建立专业的背负式喷雾机、牵引式喷杆喷雾机、飞机航化作业等施药作业队伍,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群防群治和专业化防控网络。

县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建立由相关单位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农作物生物灾害专业应急救灾与防治预备队伍。在突发农作物生物灾害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调配和管理,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灾防治力量及时到位。

6.2应急技术保障

1)县应急指挥部建立的专家库及组成的专家组应及时更新,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为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县农业农村局要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报方法的研究和开发,同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3应急物资保障

1)结合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工作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与本地农资经销商建立救灾物资应急供应渠道,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建立与省内外其他地区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本地区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可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依法调集必需的救灾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归还并给予补偿。

3)在突发农作物生物灾害时,防控物资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应急救灾救援物资紧急供应。

6.4应急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分级负责原则,将应由本级政府承担的突发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县公安局、鸡西机场、鸡东车站、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业等,做好突发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救灾人员、设备、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运输快速通道,确保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运送到现场。

6.6气象信息服务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适时提供气象信息,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气象应急服务保障工作。

6.7奖励与责任

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失职、渎职的,将由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7.2宣教培训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宣教培训工作,对各级从事农业农村工作、农作物种植人员及公众开展多层次、多方面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灾减灾、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农作物生物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知识的培训。

7.3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与更新,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农作物生物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乡镇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制定和更新本地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7.5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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