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1.2适用范围
1.3等级划分
1.4工作制度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职责
2.4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5地方机构
2.6专家组成员及职责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
3.5预警分级响应
3.6 预警响应的终止条件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 指挥和协调
4.4新闻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应急信息保障
6.2应急资金保障
6.3责任和奖罚
7.监督管理
7.1培训和演练
7.2预案制定与更新
7.3预案生效日期
8.附则
8.1名词术语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5号)、《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鸡西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的应对处置工作。
1.3等级划分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事件分为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共三级。
较大(三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指在全市范围内或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或以上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增加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重大(二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指在全省范围内或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显著波动,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特别重大(一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指在全省范围内或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剧烈波动,国务院依法实行价格紧急措施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1.4工作制度
(1)应急监测制度。建立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制度,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分别实行一、二、三级应急监测制度,实行定点、定品种、定时、定人监测,加强市场巡视,确保重要价格信息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不瞒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2)应急值班制度。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分别实行一、二、三级应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充分发挥价格监测网络、12315热线电话、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作用,及时发现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快速处置市场价格举报信息,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发改委报告有关情况。
(3)信息报送制度。根据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分别实行一、二、三级信息报送制度,健全信息报送网络,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报统计和文件资料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传达。
(4)执行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结合全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适时启动临时市场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5)新闻宣传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制度,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自律;发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商品、服务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价格检查重大举措,就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答疑解惑;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市场价格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下同),领导和指挥全县市场价格应急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发改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发改局、市监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粮局、统计局、工信局、应急局、供销联社、融媒体中心、鸡东火车站。
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市场价格应急工作政策和市场价格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决策。
(2)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并经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建议出台临时市场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
(4)督查和指导乡(镇)政府开展市场价格应急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1指挥长职责
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价格应急工作,负责价格应急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2.1.2副指挥长职责
(1)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并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建议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3)督查和指导乡(镇)开展市场价格应急工作。
(4)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军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发改局。
职责:
(1)建立健全市场价格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
(2)根据市场价格预警信息,认定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立即报县应急指挥部及市发改委。
(3)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
有关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收集、分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相关信息,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和信息,并根据需要向驻军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定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情况及价格信息。
(6)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文件和简报。
(7)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对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和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发改局。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统计局、商粮局、供销联社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会同商粮局、交通运输局、鸡东火车站负责做好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商品的调控和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商品储备的建议。
(3)市监局。加强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实施价格紧急措施或干预措施以及价格垄断。组织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依法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4)公安局。负责维持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配合发改局、市监局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5)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乡(镇)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相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实时拨付受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影响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补贴。
(6)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相关事宜,做好城乡低保群体和城乡特困群体的统计及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7)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
(8)人社局。负责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群体的统计及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9)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统计及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10)交通运输局、鸡东火车站。负责组织安排应急商品的运输车辆和铁路运力,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商品专用通道畅通。
(11)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大力发展蔬菜产业,实施菜园革命,推进蔬菜规模化发展,保证市场供给,实施发展以生猪为重点的畜牧业。确定农产品生产计划,根据农产品市场需求情况,确定种养殖计划,促进产需平衡,防止农产品生产大幅起落。
(12)商粮局。负责做好市场供应工作,完善居民生活必需品投放网络,并组织应急商品的采购、供应及粮食(含原粮、成品粮、食用油)的调控供应工作。
(13)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价格应急工作相关的数据。
(14)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与重大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工业产品的生产的供应及食盐的调控供应工作。
(15)应急局。负责指导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16)供销联社。负责发挥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主渠道作用,做好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稳供保价工作。
(17)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18)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4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4.1现场指挥部组成
成立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为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县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现场处置工作。并下设8个工作组:
(1)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发改局
成员单位:商粮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动态掌握全县各类物资储备情况,组织物资调拨、采购和运送,全力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2)资金保障组
组长单位:财政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安排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资金,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3)社会救助组
组长单位:民政局
成员单位:教育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社会救助相关事宜,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对象的统计及补贴发放工作。
(4)数据保障组
组长单位:统计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统计、监测,提供当月CPI同比涨幅、食品价格当月同比涨幅等应急工作相关信息。
(5)治安秩序保障组
组长单位: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公安机关。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场所的安全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市场秩序监督检查组
组长单位:市监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配合实施价格紧急或干预措施,切实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7)政策综合组
组长单位:发改局
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局、商粮局、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形,研究、起草加强价格管理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文件。
(8)监测预警组
组长单位:发改局
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局、商粮局、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组织开展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接收、整理、汇总各地上报的价格监测信息,分析价格异常波动形势,编写、报送价格异常波动简报;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2.5地方机构
乡(镇)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价格应急工作,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市场价格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在本区域内出现市场价格应急状态时,由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调控,并按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处置任务。
2.6专家组成员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市场价格宏观调控、监测预警及价格监管等方面专家组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
成员:
发改局副局长
商粮局负责人
市监局副局长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职责: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信息和有关情况,为科学应对市场价格突发事件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参加市场价格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监测预警
发改局会同统计局、商粮局、供销联社负责建立全县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农业农村局、商粮局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整合,与发改局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价格分析预测预警提供信息支撑。
3.1.2报告内容
(1)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包括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具体品种、发生时间、区域范围及价格变动幅度等。
(2)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原因、趋势、影响和社会反应。
(3)相关措施建议。
(4)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其他内容。
3.1.3报告形式和程序
(1)警情报告一般采用书面报告形式,由价格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通过专用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或传真报送;遇到紧急情况可电话简要报告,电话报告内容由专人或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2)进入预警状态后,价格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跟踪监测,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2时前,按照规定的应报告内容,在报告县政府的同时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预警监测点
价格监测点遇有所经营商品或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监测预警需要,可指定相关企事业单位为临时价格监测点,实施跟踪监测。
3.2.2预警值班
至少安排1名专职监测人员和1名技术保障人员做好预警值班工作,同时保持移动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各种情况迅速得到处置。
3.2.3市场巡查
发改局、市监局、商粮局等部门全面开展市场巡查工作,重点关注价格舆情、市场供求变化、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等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上报。及时约谈、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或向社会公开发布提醒告诫书,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3.3预警支持系统
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热线电话和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作用,及时采集价格信息。
3.4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与事件等级相对应,预警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
(1)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发布:在省政府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确认我县在波及范围内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相应预警响应建议,再经县政府向鸡西市政府报告批准后,由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通过市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
(2)三级预警信息发布:经对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可能达到或已达到三级预警标准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再经县政府向鸡西市政府报告批准后,由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通过市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
3.5预警分级响应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响应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3.5.1启动三级预警响应
当鸡西市政府发布三级预警时,确认我县在波及范围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实行。
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积极行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2)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对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3)发改局会同市监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本预案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①启动三级应急监测制度,即每周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1次定点监测,监控市场价格;收集、整理、汇总事发地的价格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
②启动三级应急值班制度,即安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违法特点。
③启动三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即建立应急信息周报制度,要求价格主管部门每周报送1次价格监测信息,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由发改局会同市监局、公安局、商粮局等部门,召开政策提醒会、告诫会和新闻发布会,发布提醒函,重申有关法律法规,促使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3.5.2启动二级预警响应
当省政府发布二级预警、鸡西市政府启动二级预警响应时,确认我县在波及范围后,由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在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积极行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2)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展变化,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报告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处置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相关情况。
(3)发改局会同市监局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本预案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①启动二级应急监测制度,即每天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1次定点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协调等工作,监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走势。
②启动二级应急值班制度,即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违法特点。
③启动二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即建立应急信息日报制度,要求价格主管部门每天12时前上报1次价格监测信息。
(4)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根据省政府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进行价格干预。
(5)县应急指挥部及时提出扩大商品生产、促进商品流通渠道和吞吐储备物资建议。
(6)组织开展全县专项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商品、服务品种及相关商品、服务价格的生产、销售各环节价格和收费。
(7)启动应急法律保障制度。根据全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等法律法规指导和支持,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3.5.3启动一级预警响应
当省政府发布一级预警、市政府启动一级预警响应时,确认我县在波及范围后,由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在省政府和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应急指挥部调动全县力量,并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积极行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2)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依法实行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在省政府指导和市政府指挥下,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处置,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上报市政府及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展变化,做好监测预警,并立即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赴一线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相关情况。
(3)发改局会同市监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及本预案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①启动一级应急监测制度,即每天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1次定点监测,24小时密切监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走势。
②启动一级应急值班制度,即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节假日全天值班,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违法特点。
③启动一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即建立应急信息随时报告制度,要求价格主管部门随时上报价格监测信息。
(4)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根据省政府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进行价格干预。
(5)实施市场价格检查。市监局对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对相关经营者实行告知劝诫制度,依法打击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行为,以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涨价等行为,确保价格干预措施实施。
(6)通过县政府向省、市政府请示紧急调拨紧缺物资等手段,调配供求,平抑物价。
3.6预警响应的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预警响应即行终止:
(1)省政府解除价格干预措施及一、二级警情,同时市政府终止一、二级预警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县政府终止一、二级预警响应。
(2)全县范围内引发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消失,或原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减少时,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再经县政府报请鸡西市政府同意后,终止三级预警响应。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后,市场价格监测人员应在1小时内向县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信息。
确认为较大事件的,县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经核实,应立即向县委办公室(信息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同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办公室(信息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在20分钟内向鸡西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同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要以通稿形式向鸡西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级对口部门报告。
确认为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的,县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经核实,应立即向县委办公室(信息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委办公室(信息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在20分钟内向鸡西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30分钟内补报简要文字报告;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准确详实情况,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鸡西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上报书面报告。同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要以通稿形式向鸡西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级对口部门报告。
(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密信息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交换或专人送达。
信息报告内容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先期处置
在本区域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进行研究分析,确认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后,要根据本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确认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召开应急指挥部紧急会议,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达到本预案规定的警情级别时,县应急指挥部要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按照职责和规定权限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3指挥和协调
遵循属地为主原则,建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以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的应急指挥协调机制。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应当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价格应急工作,按照价格事权和工作分工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要提高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意识,加强对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迅速、处置果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在出现价格应急状态时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由县政府应急指挥部迅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会商,提出应急措施,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迅速落实,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4新闻发布
4.4.1新闻发布原则与内容
新闻发布应坚持快速处置、大局利益、疏导有序、协同应对的原则。
发布内容:一是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政策措施;二是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不正确的传闻或谣言;三是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发布消费价格警示;五是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六是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4.4.2新闻发布管理
(1)较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与宣传、新闻主管部门沟通协商,统一宣传口径,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3)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及信息报告,报县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4)各部门和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较大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制定善后处置方案,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重大或特别重大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制定善后处置方案,经省价格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鸡西市政府组织实施。
因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善后工作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2社会救助
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财物一般由县慈善协会和县红十字会统一接收、登记、入账,并提出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分配,民政部门按监督权限依法开展行政监督。
5.3总结评估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在应急响应终止后10日内,参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总结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20日内,将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应急信息保障
发改局负责建立联络系统维护制度,明确参与应急活动所有部门的联络方式、分级联系方式,提供通讯录及通信备用方案,同时建立联络联系方式变更报备制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统一组织成员单位健全市场价格监测网络、12315热线电话、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加强网络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报统计和资料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传达。
6.2应急资金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需政府负担费用,按照《鸡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以及现行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
6.3责任和奖罚
(1)参与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所有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坚守岗位,踏实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规定。
(2)对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①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要求实施市场价格应急措施的。
②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预警或应急信息的。
③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④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⑤对应急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行为。
7.监督管理
7.1培训和演练
由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包括乡(镇)政府及各部门和单位领导、应急管理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
价格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成员单位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至少每3年进行1次综合应急演练。
7.2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发改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负责及时更新,确保与省、市级市场价格预案有效衔接,报市发改委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3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东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21]6号)同时废止。
8.附则
8.1名词术语
(1)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者减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2)本预案所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于突发的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引起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形成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全市性或者区域性商品或者服务价格过度上涨或者过度下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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