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
3.1监测
4.预警与响应
4.1预警分级
4.2应急响应
4.2.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4.2.2应急响应措施
4.3信息报告
4.4信息公开
4.5应急终止
5.总结评估
6.保障措施
6.1人力资源保障
6.2资金保障
6.3监测能力保障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6.5物资装备保障
7社会监督与责任追究
7.1社会监督
7.2责任追究
8.监督管理
8.1应急预案演练
8.2宣传引导
8.3预案制定与更新
8.4预案生效时间
9.附则
9.1名词解释术语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并与《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鸡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鸡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鸡东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保障公众健康。
(2)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政府具体负责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大气污染程度,统筹实施区域响应。
(3)响应预警,及时行动。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启动预案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响应体系。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5预案体系
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县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预案)、企事业单位“一厂(企)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成立鸡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鸡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鸡西市鸡东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鸡东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国网鸡东县供电分公司、各乡镇政府、县融媒体中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鸡东县环卫委托部门。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政府有关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响应机制,组织实施本预案;
(3)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处理措施;
(4)负责牵头组织重污染天气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5)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全县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公众宣传教育。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鸡西市鸡东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鸡西市鸡东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鸡西市鸡东生态环境局。
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2)负责组织协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新闻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
(3)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组建和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会同县气象局预测重污染天气可能影响区域及发展趋势,对可能持续较长时间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检测和控制;
(4)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类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5)牵头组织制定、修改本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6)负责联络鸡西市重污染天气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响应等工作,就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7)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重污染响应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负责向群众宣传健康防护、减排措施等。
(2)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加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
(3)县教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中小学校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县工业和信息科技局。负责督导应急响应区域内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减(停)产措施。
(5)县公安局。视实际情况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县应急局指导和督促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及时汇总重要公路受影响情况及执法监督情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县级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7)鸡东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县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限产、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及时汇总各相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情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化对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建筑工地扬尘监管情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乡镇政府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及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
(10)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县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11)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商品煤和成品油产品质量的监督。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高公共交通运力;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公安部门机动车限行措施,及时限行,确保交通安全。
(1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
(14)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工作;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5)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开展对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
(16)国网鸡东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全县供电、保电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17)县环卫委托部门。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强化渣土运输处置扬尘以及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情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8)各乡镇政府。按照上级预警信息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公布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途径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3.监测
3.1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报应当整合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资源,生态环境局负责空气污染物监测,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
4预警与响应
4.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三级)。预测AQI日均值>200或AQI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二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或AQI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一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4.2应急响应
4.2.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分别对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如有必要,响应预警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
4.2.2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和各自应急预案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取响应措施。
4.2.2.1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实施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和运动会等活动。
实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实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环卫部门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增加保洁作业。
(2)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各乡镇、部门及限产停产名单中的生产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0%,及时汇总各乡镇、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4.2.2.2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实施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预防控制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实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交通运输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实施强制性控制措施:
(1)公安部门做好扬尘高排放车辆的限行工作。
(2)住建部门督导全县除抢修抢险外的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建筑物拆除施工,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强化建筑工地管理的情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生态环境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指导各乡镇、部门及限产停产名单中的生产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及时汇总各乡镇、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2.3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实施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
(3)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4)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预防控制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实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2)交通运输等单位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实施强制性控制措施:
(1)公安部门对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依法限行(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及时汇总重要道路受影响情况及执法监督情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生态环境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指导各乡镇、部门及限产停产名单中的生产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30%,及时汇总各乡镇、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信息报告
发生重污染天气后,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将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执行和监督落实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情况后,经副总指挥审核同意,向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污染物种类及可能持续的时间等基本情况。
4.4信息公开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4.5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可以自动终止应急响应。
5.总结评估
在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将本辖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6.保障措施
6.1人力资源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确保各项预警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6.2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优先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和运行及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优先保障预案演练、评估和修订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6.3监测能力保障
生态环境局与县气象局要密切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生态环境局要按照相关监测标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及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应急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人员在岗值班,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应急时有关人员和物资迅速调配到位。
6.5物资装备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7.社会监督与责任追究
7.1社会监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公布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应急响应措施,积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7.2责任追究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县应急指挥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相关乡镇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8.预案管理
8.1应急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本预案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全县预案综合演练工作。
8.2宣传引导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为保证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能力,指挥部应组织应急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接警及上报程序、针对不同级别的大气污染事件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8.3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当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或县政府认为应该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鸡西市鸡东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21〕5号)同时废止。
9.附则
9.1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时的天气情况。
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沙尘暴: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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