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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鸡东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 2023-06-27
  • 2023-06-28

鸡东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现场指挥部

2.5专家组

3.预测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级别与发布、解除程序

3.4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3.5终止程序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指挥与协调

4.4力量部署

4.5应急联动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与总结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救援装备保障

6.3资金保障

6.4通信保障

6.5物资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交通运输保障

6.8治安保障

6.9责任与奖惩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7.2宣传

7.3培训

7.4预案制定与更新

7.5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针对可能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的各种情况,对一旦发生的重大事故能够快速、准确、有效地进行抢险救灾,确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特修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制定本预案,并与《鸡西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和《鸡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鸡东县行政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

1.4事故分级

根据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非煤矿山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一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二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三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四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下同),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总工会、县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鸡东火车站、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调整增加其他相关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县政府决定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2)研究确定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处置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处置非煤矿山事故组织指挥、协调;

5)负责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物资调拨,并检查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7)当非煤矿山事故超出县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程序及时向县政府请示,请求上级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支援。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及业务科室人员。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救援保障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3)负责组织应急预案制定、修订、评估工作;组织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演练;

5)负责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6)负责与专家组成员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7)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相关技术资料;

8)负责督导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抢险装备保养维护工作;

9)负责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事故现场调查、等级确定、损失评估、灾情上报等工作;

10)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由各成员单位组成。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事发企业等。

职责:负责抢救遇险人员、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2)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医院、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

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等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现场急救和病人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警大队、事发地派出所、事发企业等。

职责:负责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及时疏散与抢险救援无关人员;保证受灾企业和附近居民安全。

4)基本生活与资金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事发企业等。

职责:负责准备应急专项资金,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

5)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交警大队、鸡东火车站、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职责:负责组织救灾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送,保证交通畅通;恢复事故企业被损坏的道路、铁路等与交通有关的设施。

6)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鸡东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事发企业等。

职责:负责抢修涉及群众生活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通讯设施,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和居民正常生活。

7)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职责: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协调和指导,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8)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由县政府授权确定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4现场指挥部

发生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派出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县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负责人等组成,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确定事故类型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4)指挥现场工作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5)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

6)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有关指示和决策;

7)在事故抢险结束,经综合分析确认后,提出结束应急工作的建议;

8)指导事故发生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2.5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聘请矿山救援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由于鸡东县缺乏非煤矿山方面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拟定与市应急管理局储备的非煤矿山专家团队协调,根据事故类型和预判级别,选定专家组成员。鸡西市储备的非煤矿山专业团队成员有:

刘庆德鸡西天盛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工程师

韩星鸡西长源矿业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程显发鸡西市非煤矿山类工程师

刘启山鸡西天盛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工程师

翟福祥鸡西市东北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工程师

王涛市消防救援支队工程师

艾琳市消防救援支队工程师

专家组职责:

1)发生事故时,由县应急指挥部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申请市专家组人员到事故现场,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对事故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救援措施、灾害损失、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建议;

2)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制定事故抢险救援、现场人员及周边群众疏散避险具体方案和具体措施。

3.预测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1)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非煤矿山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县非煤矿山基本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数据库;

3)建立重大隐患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4)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非煤矿山企业要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出现危及安全生产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分析、研究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确认可能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的预警级别;县应急指挥部在确认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后,及时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启动相应预案。根据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要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防止事故发生或者事态进一步扩大。事发地乡镇政府第一时间组织事发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紧急撤离避险。

3.3预警级别与发布、解除程序

根据事故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与事故分级相对应。

1)一般级别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

2)较大、重大或者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

县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事故发展态势,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预警解除,并将调整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

3.4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县应急指挥部要求有关部门、企业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非煤矿山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非煤矿山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橙色预警响应:县消防救援大队原地待命。责令其他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通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非煤矿山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5终止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非煤矿山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引发非煤矿山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已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监控状态。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及时限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当在15分钟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所在政府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第一时间核实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2小时内向鸡西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电话报告后的1小时内书面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后经核实,确认为重大或特大突发事件的,立即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于20分钟内立即向鸡西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

2)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②发生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险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4.2先期处置

1)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发生事故企业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就近、救急、高效”原则,立即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成员单位赶赴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2)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事发企业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指挥与协调

1)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全权负责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重大、特大非煤矿山事故,由市政府、省政府、国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县长、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各工作组开展人员和财产抢救、医疗救护、应急物资调拨等工作,确保事故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4力量部署

全县非煤矿山抢险救援队伍以县消防救援大队(矿井地上部分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主,以各非煤矿山企业救援队为辅。

非煤矿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全县各应急救援队伍直接由市应急指挥部调动。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协调其他矿山救护队支援。县政府、非煤矿山企业、有关单位要配合市应急指挥部调动。

4.5应急联动

1)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各成员单位的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人员队伍、应急装备和物资设备,在实施抢险救援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整合;

3)各成员单位接到抢险救援命令后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以工作组为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4.6信息发布

1)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要组织相关媒体,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要指派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3)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通稿及灾情报告,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4)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事故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4.7应急结束

1)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结束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政府批准后,做出同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决定;

3)一般事故由县政府宣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较大事故由启动预案的市政府宣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省政府、国家应急部宣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要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

2)由县总工会、县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协助事故企业共同做好职工和附近受灾居民的救济救助、安置、救助款物接受、发放等工作;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处置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对因参与事故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助和抚恤;

4)由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清理、消毒等工作;

5)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县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电、住建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5.2调查与总结

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要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专兼职矿山救护队伍;生产规模较小的非煤矿山企业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鸡西域内龙煤鸡西公司救护大队、县域沈焦鸡西盛隆公司矿山应急救护大队等非煤矿山事故应急行动的骨干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解决应急队伍保障问题。

6.2救援装备保障

具有专业应急救援职能的成员单位应当掌握本专业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和企业救护队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协调调用企业或周边地区的可用设备。

6.3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乡(镇)政府应及时启用财政预备金,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事故救援发生的消耗、折损等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4通信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各电信运营公司建立确保现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现场各专业应急队伍间联络畅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立、完善全市非煤矿山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掌握所有成员单位和本地或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方式,建立联动机制。

6.5物资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和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建立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并拟定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6.7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协调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开启高速公路收费站应急物资专用通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快速运送。

6.8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要参与做好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9责任与奖惩

1)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在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7.2宣传

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落实企业和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减少非煤矿山伤亡事故。要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3培训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各乡(镇)政府、专业救援队伍和重点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业务知识培训;

2)矿山救护队要开展日常战备训练和技能培训,确保救护队战斗力;

3)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救援、自救与互救知识。

7.4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经县政府审定通过后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要求,适时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修订本地和本部门应急预案。

7.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东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1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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