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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鸡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2023-06-27
  • 2023-06-28

鸡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现场指挥部

2.5专家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级别与发布、解除程序

3.4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3.5终止程序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指挥与协调

4.4应急联动机制

4.5人员安全防护

4.6现场处置措施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与理赔

5.3调查和总结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救援队伍保障

6.3物资保障

6.4责任与奖惩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7.2宣传教育

7.3应急培训

7.4预案制定与更新

7.5生效时间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事故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实施快速、及时、有效响应,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损失,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鸡西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鸡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鸡东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和伤害。充分依靠群众,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力;

2)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作用;

3)预防为主。把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属地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应急处置体系;

5)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规划整合,实现人力、物资、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联动部门分工协作,及时快速调拨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做到统一调度,资源共享;

6)科学应对。加强科研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综合素质。

1.5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一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二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三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四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鸡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下同),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鸡东供电公司、鸡东火车站等。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进行调整。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2)研究确定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

4)当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县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及时向县政府请示,并请求上级政府或者部门支援。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2)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组织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以及应急处置专用物资等详细资料;

4)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情况等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5)负责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调查、等级确定、损失评估等工作;

6)负责组织鸡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指导乡(镇)政府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7)负责组织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8)负责组织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宣传教育与培训;

9)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10)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工作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将成员单位分成11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生态环境局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事发地乡镇政府、事发单位救援队等。

职责: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确定警戒区域;负责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清理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危险源;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洗消毒等工作。

2)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医院、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组成。

职责: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种危险化学品伤害医疗救治方案,确定救治医院,及时有效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等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现场急救和病人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3)综合保障组

组长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

职责: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负责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

4)物资资金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和粮食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职责:负责应急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提供生活必需品市场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等;负责涉及工业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情况调查和应急调节;负责准备应急专项资金,确保事故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交警大队、鸡东火车站、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职责:负责组织救灾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送;恢复事故单位被损坏道路、铁路等与交通有关的设施;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畅通。

6)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及时疏散与抢险救援无关人员;维护治安秩序,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

7)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鸡东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抢修通讯、供水、供电设施,保证事故单位和附近居民通讯、供水、供电正常运行。

8)监测监控指导组

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等。

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特征污染物的成分和污染程度;调查事故造成的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示,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消除,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危险物品包装物、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方案。参与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对事故可能对水源水厂造成影响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9)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职责: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协调和指导,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做好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10)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由县政府授权确定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1)恢复重建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职责:负责做好事故处置结束工作的安排;组织调查、核实事故受灾居民生活及住房情况,向县政府提出解决建议或者意见;制定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实施,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与受灾单位一同制定后续修复措施,尽快恢复单位生产。

2.4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派出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各工作组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组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县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确定事故类型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4)指挥现场工作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5)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疏散周边人员决定;

6)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有关指示和决策;

7)在事故抢险结束,经综合分析确认后,提出结束应急工作建议;

8)指导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2.5专家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生产单位及消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由于鸡东县缺乏危险化学品方面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拟定与市应急管理局储备的危险化学品专家团队协调,根据事故类型和预判级别,选定专家组成员。鸡西市储备的危险化学品专业团队成员有:

倪冬鸡西赫阳燃气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电话13836538333

韩森鸡西赫阳燃气有限公司工程师电话18904675565

蔡福生中石油鸡西公司工程师电话13555059991

王涛市消防救援支队工程师电话13796459257

艾琳市消防救援支队工程师电话18646767728

专家组职责:

发生事故时,由县应急指挥部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申请市专家组人员到事故现场,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灾害损失、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建议;

协助县急指挥部及抢险救援组、治安保卫组等制定事故抢险救援、厂区人员和周边居民疏散避险具体方案和措施。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粮食局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等基本情况数据库;

2)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粮食局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分布、灾害、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情况,对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进行审核;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单位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报送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粮食局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一时间向县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县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迅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应急管理局要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确认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级别;县应急指挥部在确认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根据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要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防止事故发生或者事态进一步扩大。事发地乡镇政府第一时间组织事发单位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居民紧急撤离避险;按照事故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启动相应预案。

3.3预警级别与发布、解除程序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急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预警级别与事故分级一一对应。

1)一般级别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事发地乡镇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

2)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预警,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

市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事故发展态势,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解除预警,并将调整结果及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3.4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县政府应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事发地乡镇政府要求有关部门、企业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工作。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先期处置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县应急指挥部及事发地乡镇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事故救援队伍原地待命。责令其他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电等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红色预警响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通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5终止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者已得到有效控制时,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监控状态。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一般或较大事故后,应当在15分钟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第一时间核实后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委办信息科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后在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委办信息科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

2)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②发生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单位规模;

③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险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4.2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当地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以疏散安置受影响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3)当县政府或者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发生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4.3指挥与协调

1)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全权指挥处置。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到现场组织先期处置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处置,事发地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方案,全面协调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政府、国家应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市长、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开展人员和财产抢救、医疗救护、应急物资调拨等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4应急联动机制

1)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并将应急救援工作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设备,在实施抢险救援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整合、调动;

3)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命令后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以工作组为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4.5人员安全防护

4.5.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针对不同的危险特性,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2)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

3)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4)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4.5.2遇险人员救护

1)救援人员应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

2)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时要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

3)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移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救护。

4.5.3群众安全防护

1)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物品,采用简易有效措施自救互救。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对象、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防护等。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6现场处置措施

4.6.1火灾爆炸事故处置

1)扑灭现场明火应坚持“先控制后扑灭”原则。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火灾大小,采用冷却、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破拆、封堵、排烟等方法进行控制与灭火。

2)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选用正确的灭火剂。

3)有关生产部门监控装置工艺变化情况,做好应急状态下生产方案的调整和相关装置的生产平衡,优先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水、电、气、交通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

4)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情况和预案要求,及时决定有关设备、装置、单元或系统紧急停止,避免事故扩大。

4.6.2泄漏事故处置

1)控制泄漏源

现场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展情况,要求事故单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在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泄漏,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可采取转料、套装、堵漏等控制措施。

2)控制泄漏物

泄漏物控制应与泄漏源控制同时进行。

对气体泄漏物可采取喷雾状水、释放惰性气体、加入中和剂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浓度或燃爆危害。喷水稀释时,应筑堤收容产生的废水,防止水体污染。

对液体泄漏物可采取容器盛装、吸附、筑堤、挖坑、泵吸等措施进行收集、阻挡或转移。若液体泄漏物具有挥发及可燃性,可用适当的泡沫覆盖泄漏液体。

3)中毒窒息事故处置

立即将染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

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4)其他处置要求

现场指挥人员发现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迅速发出紧急撤离信号。

若因火灾爆炸引发泄漏中毒事故,或者因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统筹考虑,优先采取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灾害扩大的救援措施。

要维护好现场救援秩序,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车辆碰撞、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次生事故发生。

4.7信息发布

1)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组织相关媒体,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要派人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3)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通稿及灾情报告,报县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4)各部门和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事故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4.8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危险已经消除;

2)污染源泄漏或者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次生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终止应急处置工作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做出应急结束决定。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启动预案的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启动预案的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政府、国家应急部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在事故处置结束后采取措施,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处置事故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对因参与事故处置工作伤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3)事发单位配合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现场清理、消毒等卫生防疫方面监控工作。

5.2保险与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参加保险的事发单位和受灾人员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派人赶赴现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赔偿义务,维护单位和受灾人员合法权益。未参加保险的单位应重视灾害保险在减灾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参加灾害事故保险,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

5.3调查和总结

县应急指挥部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核查小组,对事故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并将报告报县政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起因、性质、环境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内容。县政府根据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要求,并向市政府汇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各电信运营公司,确保现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6.2救援队伍保障

乡(镇)政府要加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素质和能力,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应急救援知识、充分掌握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县、乡(镇)和相关单位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网络,保证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3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储备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2)应急救援物资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6.4责任与奖惩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专业应急救援人员防范和处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宣传教育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教育,普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自救、互救、避险、逃生能力。

7.3应急培训

1)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组织培训,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2)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技能培训;

3)县、乡(镇)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培训和管理。

7.4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经县政府审定后实施。乡(镇)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后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5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188号)同时废止。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危险化学品: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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