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2/2023-045959
  • 鸡东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 2023-02-27
  •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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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地震灾害分级

2.1特别重大(一级)地震灾害

2.2重大(二级)地震灾害

2.3较大(三级)地震灾害

2.4一般(四级)地震灾害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3.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3专家组及职责

3.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5地震现场工作组及职责

3.6县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4.监测与预警

4.1信息监测系统与报告

4.2预警发布

5.信息报送和处理

5.1震情速报

5.2灾情速报

5.3灾情报送和处理

5.4震情灾情公告

6.应急响应

6.1县指挥部应急响应行动

6.2一级应急响应

6.2.1启动程序

6.2.2应急部署

6.3二级应急响应

6.3.1启动程序

6.3.2应急部署

6.4三级应急响应

6.4.1启动程序

6.4.2应急部署

6.5四级应急响应

6.5.1启动程序

6.5.2应急部署

7.抗震救灾阶段任务

7.1抢险救援阶段

7.2灾民安置阶段

7.3灾后恢复阶段

7.4应急响应结束

7.5调查与总结

8.应急准备与保障

8.1应急准备

8.1.1救援队伍建设准备

8.1.2物资装备准备

8.1.3制度建设准备

8.1.4社会动员准备

8.1.5避难场所准备

8.2行动保障

8.2.1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保障

8.2.2应急信息传递共享

8.2.3现场队伍指挥协调

9.其他地震事件处理

9.1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9.2地震谣传应急反应

9.3毗邻国家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9.4奖励与责任追究

10.监督管理

10.1公众宣传教育

10.2培训

10.3演练

10.4预案制定与更新

10.5预案生效时间

11.附则

12.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和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鸡西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与《鸡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其他毗邻地区发生对我县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2)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3)省政府是应对省内重大以上地震灾害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2.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灾害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条件相同。

2.1特别重大(一级)地震灾害

造成4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14%以上;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6.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2.2重大(二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5.0级以上、6.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

2.3较大(三级)地震灾害

造成2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4.0级以上、5.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

2.4一般(四级)地震灾害

造成2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3.0级以上、4.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

本条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设立鸡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下同),作为县政府地震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抗震救灾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鸡东县人武部副部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必要时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统计局、县商粮局、县外事办、县人社局、县气象局、县电业局、县煤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融媒体中心、县火车站、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中盟热电公司、恒安鑫鼎、县红十字会、各乡(镇)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

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委、省(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组织研究制定县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挥意见。

2)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指挥全县地震灾害救援抢险行动。

3)确定、调整地震灾区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限;调整、终止地震灾害预警级别。

4)审定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口径,设立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5)组织有关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收集灾情信息,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

6)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地震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

7)协调人武部、县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8)调配和接收救灾物资、资金及装备。

9)部署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0)部署县直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对灾区紧急援助。

11)根据震情、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疫情发生。

3.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应急准备和地震应急期间抢险救援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成员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县应急管理局地震监测办公室科室负责人组成。

职责:

1)汇集震情、灾情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2)向市政府及市级对口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掌握震情监测、分析会商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县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和有关措施建议。

5)传达县指挥部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6)组织协调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或者现场工作队具体工作。

7)研究制定抗震救灾信息通报、公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抗震救灾宣传。

8)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任务。

3.3专家组及职责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地震、交通运输、水务、通讯、电力、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卫健、消防救援、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专家组成。

职责:

1)平时为鸡东地区地震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地震科学最新发展趋势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发生地震灾害时承担抗震救灾决策咨询,向县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对地震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参加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在地震灾害现场,成立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协调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抢修通讯、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

5)评估救灾物资需求,落实援助物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3.5地震现场工作组及职责

地震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主要任务是: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和震区地震趋势判断;进行烈度科学考察;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区震情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3.6县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县指挥部设立9个工作组。

1)人员搜救组

组长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

负责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

县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调派本部力量投入抗震救灾,负责对被困群众进行救援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军队和县内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全县公安机关警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派出相关专家协助各类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综合协调全县地震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

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共同负责组织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

2)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督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红十字会。

负责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调集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人员,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等工作,预防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疫消毒,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检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向灾区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供应。

县市场监督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县民政局、县公安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并组织灾区政府对死亡动物尸体进行处置。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者参加伤员救治,负责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工作。

3)生活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外事办、县商粮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红十字会。

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开展相应救助工作,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依法依规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物资。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配合县应急管理局转移、安置、救济受灾群众。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分配、拨付、管理,监督检查救灾资金使用。

县外事办。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接待与安置,协助县红十字会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县商粮局。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调配救灾粮食。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

县市场监督局。负责救灾物品质量监管。

县红十字会。负责开展救灾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

4)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电业局、县火车站、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中盟热电公司、恒安鑫鼎。

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组织对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基础设施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高速公路收费站应急物资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道路抢修、维护公路,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县指挥部的应急便捷通道,维护交通秩序。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道路等市政设施抢险、排险、恢复工作,组织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人防工程抢险、排险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抢险、排险。

县工信局。负责统一调集县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通讯资源;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通信设施,确保抢险救援通讯畅通。

县火车站。负责调集、调用铁路运输器材,组织实施铁路运输,组织对铁路抢险、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对灾区受损通信线路进行抢修;保障县、乡(镇)指挥部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和固定电话通讯,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通讯畅通。

县电业局。负责组织所辖电网抢险、排险,并负责组织协调县指挥部应急用电,负责灾区电力设施安全监察和抢修保障工作。

中盟热电公司、恒安鑫鼎。负责保障供热线路的抢修工作。

5)次生灾害抢险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煤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排查,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地面塌陷、环境污染、矿山坍塌、水利和电力设施损毁、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发生。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受灾企业进行次生灾害的抢险、排险等救援工作。

县煤管局。负责煤矿坍塌灾害抢险、排险等救援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对民爆单位易爆物品进行生产安全监控。

县市场监督局。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灾区水利设施安全监察抢险救援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灾区地质灾害进行调查与监测。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抢险救灾。

6)灾情监测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

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对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预警动态信息通报、灾情速报;负责县指挥部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技术系统保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损失评估;负责组织专家队伍进行灾情宏观判断和综合分析,提出灾情演变趋势和相关对策;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检查、损失评估;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提供灾区影像资料和分析结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和处置指导。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对灾区民用房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进行评估、安全鉴定。

县气象局。负责对灾区天气预测预报。

7)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司法局

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制定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

县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特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8)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按照县指挥部拟定的统一宣传口径协调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在校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地震应急。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县指挥部公告。

9)生产恢复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商粮局、县人社局。

核实受灾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和重建规划,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4.监测与预警

4.1信息监测系统与报告

地震监测台网(站)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群测群防网点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必要时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议,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向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如发现监测异常情况或者发生突发破坏性地震,县应急管理局要立即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报告,并同时向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2预警发布

在省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情况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县应急管理局地震监测办公室要立即向县政府及上级政府报告,经批准后县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48小时之内临震预报,同时向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进入临震应急期,县指挥部应采取以下应急防御措施:

1)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指令。

2)县应急管理局地震监测办公室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3)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4)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严密监测,特别是矿山、水库、堤坝等重点部位及重点行业和企业要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做好周边居民转移安置和重要工程、物资防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震情公告,宣传自救互救知识,澄清地震谣传或者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系统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5.1震情速报

发生一般(四级)或者较大(三级)地震灾害时,县应急管理局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以及震源深度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余震情况。县政府总值班室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同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

发生重大(二级)或者特别重大(一级)地震灾害时,县应急管理局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以及震源深度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余震情况。县政府总值班室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同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

5.2灾情速报

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如下:

1)震区地震工作部门迅速启动当地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收集到的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2)县应急管理局协助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市应急局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的情况报县政府总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市应急局,要与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县政府总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市应急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

3)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地震监测办公室报告,经现场指挥部汇总后,上报县指挥部、县政府总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市应急局。

5.3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乡(镇)政府要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送县应急局地震监测室;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水务、住建、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灾情监测组要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现场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和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向县委宣传部通报情况。

如发生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员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者被困情况,县外事办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经县政府领导审定后,上报市政府。

5.4震情灾情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按照规定,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1)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2)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6.应急响应

采取分级响应原则,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权限:一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决定;二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决定;三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四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应急管理部对灾区地方政府确定的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进行核准,并考虑相关因素确定相应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

6.1县指挥部应急响应行动

县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并根据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

2)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地震震情公告,宣传自救互救常识,号召灾区人民自救互救,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启动社会动员程序。

3)调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赴灾区抢险救灾。

4)协调人武部和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抢险救灾。

5)提请市政府决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期限及特别管制措施。

6)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7)为国家和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

6.2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县指挥部立即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并立即报告省、市政府,接受国务院和省、市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

我县启动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后,配合市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县指挥部总指挥改为由县长担任。

6.2.1启动程序

1)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指挥部总指挥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建议,同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2)县政府启动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或者与地震灾害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县指挥部配合国务院和省、市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2.2应急部署

1)县指挥部派遣灾情监测组、新闻宣传组等现场工作组,协助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2)县指挥部派出各工作组第一时间深入灾区,按职责分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县指挥部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县指挥部确定灾区范围,并宣布灾区进入地震灾害应急期。

5)部署非灾区支援灾区。

6)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及干线交通管制。

6.3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县指挥部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立即报告省、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同时接受省、市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6.3.1启动程序

1)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指挥部总指挥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建议,同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2)县政府启动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或者与地震灾害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6.3.2应急部署

1)县指挥部确定灾区范围,并宣布灾区进入地震灾害应急期。

2)县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其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部署非灾区支援灾区。

4)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及干线交通管制。

6.4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县指挥部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省、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并接受市政府的指导。

6.4.1启动程序

1)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总指挥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建议,同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2)县政府启动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或者与地震灾害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灾区所在地政府启动相应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6.4.2应急部署

1)县指挥部确定灾区范围,并宣布灾区进入地震灾害应急期。

2)县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其职责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部署非灾区乡(镇)支援灾区。

4)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及干线交通管制。

6.5四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县政府启动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将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省、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并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6.5.1启动程序

1)县政府启动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2)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总指挥报告震情、灾情和灾区政府启动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情况,同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3)灾区所在地政府及其部门启动相应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6.5.2应急部署

1)县指挥部派遣灾情监测组协助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2)灾区所在地政府及时收集灾情、民情,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遇有地震谣传事件发生要立刻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采取措施澄清谣言。必要时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助灾区政府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7.抗震救灾阶段任务

7.1抢险救援阶段

地震灾害发生后第一周内,抗震救灾的中心任务主要是抢险救援,此阶段全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最大限度抢救生命。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必需的抢修保通和运输。大规模抢救生命行动至第7天结束后,继续做好医疗救护和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同时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受灾群众安置方面。

7.2灾民安置阶段

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紧急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初步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问题,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大规模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一般在地震发生的第二周开始,主要任务是救治伤病员,安排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开展卫生防疫和重大次生灾害处置,以及遇难者善后处置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灾民过渡性安置工作。

7.3灾后恢复阶段

在开展抢救生命、抢修保通、医疗救护、过渡性安置、重大次生灾害处置工作的同时,紧急恢复通讯、电力、交通运输、供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保障抢救生命和受灾群众基本安置工作开展。全面开展应急恢复工作一般在地震发生的第三周开始,主要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恢复,抓好农业和工业生产恢复,做好灾区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工作,逐步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秩序。

7.4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是:

1)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应急工作即告结束,由启动应急响应单位宣布应急期结束。

7.5调查与总结

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和支援抗震救灾的非灾区政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述报告,并对重灾区和主要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调查与评估,向县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

8.应急准备与保障

8.1应急准备

8.1.1救援队伍建设准备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公安和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化品救护、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培训、训练、演练,提高队伍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能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县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队,加强培训,合理配置各相关专业人员,提高全面、科学、准确评估地震灾害损失能力。

8.1.2物资装备准备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粮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利用物资储备库等方式,形成布局合理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按照实际需求增加救灾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品种和数量,建成规模适度的县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需要。

8.1.3制度建设准备

县指挥部要建立完备的内部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指挥部年度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各成员单位要完善具体措施,加强常态化沟通协调,提高震时协同配合能力。

8.1.4社会动员准备

县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要建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共同参与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

8.1.5避难场所准备

县政府要积极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满足避险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

8.2行动保障

8.2.1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保障

1)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抗震救灾必要的应急通讯设备。县应急管理局和各级电信主管部门要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抢修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路线,搭建临时通讯平台,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通讯需要。

2)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移动发电和供电等应急设备。县发改局要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抢修受到破坏的发电和供电设施,优先保证抗震救灾用电需要。

3)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人武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要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协调交通运营企业和单位,为抗震救灾队伍、救灾物资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及交通运输优先通行保障,组织抢修被毁道路。

8.2.2应急信息传递共享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抗震救灾期间,要共享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上报信息时要按照规定通报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对其他相关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请求应予以支持;各相关单位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要互联互通。

8.2.3现场队伍指挥协调

各类支援队伍到达灾区后,要按照现场指挥部部署前往分配的地区开展工作,并派联络员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救援任务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批准,方可撤离或者转场。

9.其他地震事件处理

9.1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1)当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烈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指挥部灾情监测组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导相关乡(镇)政府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并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

2)当乡(镇)发生强烈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导事发地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

9.2地震谣传应急反应

1)当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督导谣传发生地乡(镇)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

2)当乡(镇)或者人口密集的村(屯)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所在地政府督导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总值班室。

9.3毗邻国家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毗邻国家(俄罗斯)发生地震造成我县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邻国边民大量进入我县避难的情况,有关乡(镇)政府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应急管理局,并部署和组织有关应急工作。

9.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10.监督管理

10.1公众宣传教育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与宣传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在增强公众减灾意识基础上,逐步实行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宣传和解释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地震应急法律法规,提高公众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10.2培训

县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定期组织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10.3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灾害应急演练,使工作人员熟悉应急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并根据演练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此项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提出演练计划,并提供技术支持。

10.4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备案。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地震监测办公室备案。

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机构职能调整和省、市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应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备案。

10.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东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476号)同时废止。

11.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地震避难场所: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设置居民临时生活区或者疏散人员的安全场所。

生命线工程:城镇或者区域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对于现代化经济和社会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地震发生后,更需要它们发挥作用,以利于地震应急和震后重建,故把上述工程系统形象称为生命线工程。

震情、灾情:震情是指未来地震活动情况和发展趋势,是通过对地震活动情况和地震前兆信息进行连续或者定期监测、检测与分析获得的;灾情是指破坏性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功能破坏情况。

地震灾害评估:对地震造成的灾害程度作出评定与估计。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在震后紧急状况的应急工作中,为政府提供可靠的应急工作技术平台,包括地震灾害背景、经济社会统计、灾害影响背景、预案文本、救灾力量、物资储备、各级联络、行政区域城市地图等数据。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资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12.附件

12.1地震现场工作装备基本配置表

项目

装备种类

物        品

办公装备

便携计算机

便携打印机

便携传真机

投影仪

逆变电源

通讯装备

卫星电话

无线网卡

监测装备

流动监测仪器

强震观测仪器

灾害调查装备

摄像机

数码相机(照相机)

北斗测绘仪器

大比例尺地形图

地质构造图、行政地图、交通地图

工作用具

计算工具、记录表簿、修理工具、电源接线板、导线、电线、书写工具

罗盘、地质锤

发电机、太阳能电池板、应急车

高程仪

皮尺

望远镜

防寒保暖装备(50套)

羽绒衣、裤、皮手套、皮帽、护耳套、棉鞋、口罩

照明装备(50套)

防水手电筒

应急照明灯

防御装备(50套)

雨伞、雨衣、雨披、雨鞋

行囊装备(50套)

背包

睡衣

医药装备

医药包、常见病药品

简易驱虫灭菌消毒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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