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位于鸡东镇鸡东村,面积:1.6131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用于建设林密线K92+973道口平改立工程,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拟征收(使用)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拟于202510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使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黑龙江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109日至20251022日。

特此公告。

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