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批复的公告

因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5个项目的立项批复,分别为:《关于穆棱河流域哈达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控制及其入库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鸡发改投资〔20256号)、《关于穆棱河流域团山子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控制及其入库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鸡发改投资〔20257号)、《关于穆棱河流域大石头河及其主要支流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鸡发改投资〔20258号)、《关于穆棱河流域黄泥河及其主要支流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鸡发改投资〔20259号)、《关于鸡东县域内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鸡发改投资〔202510号)。项目建设单位须立终止原项目批复事项的执行,不得以原批复为依据继续开展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如需继续开展项目建设,请到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重新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特此公告。

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8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