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发布者:孙雪松
-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7日
- 来源:鸡东县财政局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能力,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黑财规审〔2019〕1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鸡东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鸡东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鸡东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形式分为网络教育和其他方式。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完成注册和信息采集。
(一)网络教育。全省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实行“统一学习平台、统一学习入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陆“黑龙江省会计网”点击进入“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完成身份校验后,自行选择一家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当年不得更换培训机构年度培训课程以网络培训机构公布的课程清单为准。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统一上传至全国统一平台。
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35元/90学分/年,由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并提供开具发票服务。
(二)其他方式。采用《办法》第十条规定及2023年我省新增会计业务比赛、参加专业评审工作等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全国统一平台,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模块中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办理学分登记,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全国统一平台自动记录学分。
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在培训前10日内提出继续教育申请,并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参训人数等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组织跨区域的继续教育申请,应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10日内,由用人单位在全国统一平台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学分登记等事项。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审核确认学分。
三、学分计算管理
鸡东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网络教育和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按“1学时折算为3学分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计算。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按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学分计量标准、2023年我省新增会计业务比赛、参加本专业课题评审工作等两种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计算。
四、继续教育时间及补学要求
(一)2025年度鸡东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全省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补学2024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后由个人在全国统一平台办理学分登记。
五、咨询电话:
鸡东县财政局:0467-5582921
鸡东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