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遗失)公告(2025-00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挂失)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详情见附件)。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67-5561279

公告单位: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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