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第2号)
- 发布者:孙成明
-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8日
- 来源: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黑政土〔2025〕第054号)文件,同意鸡东县将集体农用地1.5279公顷(耕地1.429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4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作为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明德乡明德村、更新村,向阳镇东河村、古城村、红星村、卫国村、忠信村,永安镇永东村、永丰村、永宁村、永新村,平阳镇富国村、平阳村,下亮子乡久泰村、新立村。
三、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明德乡明德村集体土地0.04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493公顷(全部为耕地)。明德乡更新村集体土地0.04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493公顷(全部为耕地)。向阳镇东河村集体土地0.2464公顷,其中,农用地0.2464公顷(耕地0.1971公顷)。向阳镇古城村村集体土地0.3449公顷,其中,农用地0.3449公顷(耕地0.2956公顷)。向阳镇红星村集体土地0.04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493公顷(全部为耕地)。向阳镇卫国村集体土地0.0986公顷,其中,农用地0.0986公顷(全部为耕地)。向阳镇忠信村集体土地0.1971公顷,其中,农用地0.1971公顷(全部为耕地)。永安镇永东村集体土地0.04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493公顷(全部为耕地)。永安镇永丰村集体土地0.0986公顷,其中,农用地0.0986公顷(全部为耕地)。永安镇永宁村集体土地0.04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493公顷(全部为耕地)。永安镇永新村集体土地0.1478公顷,其中,农用地0.1478公顷(全部为耕地)。平阳镇富国村集体土地0.04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不占耕地),未利用地0.0492公顷。平阳镇平阳村集体土地0.04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493公顷(全部为耕地)。下亮子乡久泰村集体土地0.04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493公顷(全部为耕地),下亮子乡新立村集体土地0.04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493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
1.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规〔2023〕2号)规定,共计支付土地补偿费78.8550万元,其中,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单位 |
土地性质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综合地价标准 (元/平方米)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明德村 |
集体 |
0.0493 |
JD-3 |
50 |
2.4650 |
2 |
更新村 |
集体 |
0.0493 |
JD-3 |
50 |
2.4650 |
3 |
东河村 |
集体 |
0.2464 |
JD-3 |
50 |
12.3200 |
4 |
古城村 |
集体 |
0.3449 |
JD-3 |
50 |
17.2450 |
5 |
红星村 |
集体 |
0.0493 |
JD-3 |
50 |
2.4650 |
6 |
卫国村 |
集体 |
0.0986 |
JD-3 |
50 |
4.9300 |
7 |
忠信村 |
集体 |
0.1971 |
JD-3 |
50 |
9.8550 |
8 |
永东村 |
集体 |
0.0493 |
JD-3 |
50 |
2.4650 |
9 |
永丰村 |
集体 |
0.0986 |
JD-3 |
50 |
4.9300 |
10 |
永宁村 |
集体 |
0.0493 |
JD-3 |
50 |
2.4650 |
11 |
永新村 |
集体 |
0.1478 |
JD-3 |
50 |
7.3900 |
12 |
富国村 |
集体 |
0.0493 |
JD-3 |
50 |
2.4650 |
13 |
平阳村 |
集体 |
0.0493 |
JD-3 |
50 |
2.4650 |
14 |
久泰村 |
集体 |
0.0493 |
JD-3 |
50 |
2.4650 |
15 |
新立村 |
集体 |
0.0493 |
JD-3 |
50 |
2.4650 |
合计 |
|
|
1.5771 |
|
|
78.8550 |
2.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采取货币安置或社会保障安置;依据《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14〕34号)第二十三条,被征地面积达不到安置一个人口数量,采取货币补助安置。本次征地涉及更新村、明德村、久泰村、新立村、富国村、平阳村、东河村、古城村、红星村、卫国村、忠信村、永东村、永丰村、永宁村、永新村部分耕地未达到安置一个人口数量,采取货币补助安置。共筹集社保货币补助资金合计23.4638万元。
特此公告。
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