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交便函〔20231073号《关于开展道路运政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经对鸡东县道路运政数据库进行核查,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将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现决定对辖区内109家(详见附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28辆(详见附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运输货运车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现依法公告。

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220日至2024226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交回鸡东县交通运输局,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