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未履行房屋征收手续催告书
- 发布者:杨亮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8日
- 来源:鸡东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鸡东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11日发布了《鸡东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2022年1月7日下达了《房屋征收决定》鸡政发{2022}2号文件,根据该征收决定第二条征收范围的规定,您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您有义务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协助配合房屋征收中心办理房屋征收相关手续。征收区域内未办理房屋征收相关手续的被征收人自该催告书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义务的期限:自催告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履行;
2.履行义务的方式:自觉联系房屋征收中心对您的房屋进行房屋征收测量评估、上交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办理抓阄选房等相关手续。鸡东县房屋征收联系电话:0467--5510007
3.本催告书发布后,5日内既不履行房屋征收评估测量手续,也不上交房屋权属证书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您放弃本次棚改机会,您的房屋置换、货币补偿等相关权利终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被征收人负责,与鸡东县棚改办、鸡东县房屋征收中心无关。
鸡东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2024年11月18日